吴 青

一、前言

碳金融通过利用金融活动及其交易促进降排减耗,实现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推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在发达国家开始争夺并试图主导碳金融发展主导权的背景下,我国必须着力构建基于中国国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系列碳金融发展体系,以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观念、低碳发展方式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尤为重要。

二、双碳的相关概述

科学的掌握“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含义,需要给予“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两方面的认识。理论层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为人们行为造成的污染排放管控在地球生态体系的自净化能力范畴内,方可以保证人们生活的生态体系与生态能力的整体性和平稳性。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活动从工业化之后造成的污染释放已经超出了生态体系的自净化水平,造成人们的生活条件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较为显着的为全球气候变暖,从而造成地球生态体系和生态体系功能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受到了影响。所以,人们行为对于生态体系的伤害需要尽可能的管控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范畴内。以二氧化碳的释放(也可称作碳排放)来说,可持续发展任务达到“碳中和”能力(即人们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碳排放管控到生态体系的碳吸纳水平范畴中)。如要达到“碳中和”情况,具体需要通过两个时期:其一为尽早的终止碳排放持续上涨的形势,此阶段为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环节;之后需要将碳排放自“峰值”逐渐的减低到“碳中和”的范畴内,此环节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环节,本质均是降低人们行为过程中二氧化碳的释放量(也可称作“碳减排”)。能够对生态体系产生危害的人类活动,重点为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活动。在经济活动期间,生产、消费均会生成众多的二氧化碳释放。尤其是工业化之后,因为大范畴的应用煤炭、天然气等,导致二氧化碳的释放量因为经济的迅速增长也持续的增多。人们经济活动过程中导致的二氧化碳的释放,地球生态体系中森林、湖泊等具备较强的吸纳能力。所以,若是人们经济活动生成的二氧化碳数量低于地球生态体系的吸纳水平,生态体系自身的功能则不会出现变动,而人们的生活条件同样会保持完整性与稳定性。

三、碳金融的界定与起源

如今,对于“碳金融”的含义没有获得一致。整体来说,碳金融通常划分成两个层次:从狭义的范畴讲,碳金融为针对温室气体释放权展开市场交易进而造成的金融活动,局限在《京都议定书》中所说的清洁发展机制与联合履约机制范畴中,世界银行碳金融部的碳金融活动通常以狭义的碳金融;广义范畴来说,碳金融为降低温室气体释放的众多金融标准安排与金融交易活动,重点包含碳排放权和有关衍生商品的贸易与投资、低碳工程研发的投资与融资、有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为立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经济与金融性质,将碳排放权和相关商品当作重点,其特性为公益性、专业性、国家干预性、跨单位性以及跨行业性。碳金融身为绿色金融的新颖形态,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保险之间存在差别。碳金融市场与相关体系的生成和国际社会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有关,重点体现在两部国际法律规范中,分别是1994 年开始实施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05 年起实施的《京都议定书》。其中《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重要发达经济体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且规定在2008 年-2012 年需要使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得显着的下降,需要在1990 年水平上并降低百分之五以上。

四、“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环境风险增大

绿色金融业务依旧处在发展摸索时期,在项目风险测评工作方面缺少经验。围绕碳金融展开说明,试验区域的信息传递还存在问题,碳排放权的二级市场贸易价格在各个试点区域中出现了较大的价格差别,此种地域性信息封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融资风险辨别与测评方面造成了众多干预。也增加了存量项目的风险管控难度。商业银行所具备的高碳资本在绿色转换期间出现了较多的问题。譬如,高碳工作极易由于技术创新、减碳等造成投入资金的增多、效益降低等,高碳公司出品的商品市场需要量降低,导致企业经济收益降低;低碳转型与能源消耗工艺的创新同样会造成高碳资产的二次计价,碳排放售价上升容易造成高碳行业股票价格下降,导致众多的高碳资产被售卖,从而造成大量资产的贬值。此种情况都会提高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气候变换与环境条件产生的影响具备时间长与不稳定等特性,可能造成众多行业在很大程度上的转型,同时容易借助众多途径演变成金融风险。在应对气候变换期间,若是想要达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的,碳配额上限需要逐渐的降低,经济进步过程中环境方面的投入需要持续增多,譬如能源消耗较高与污染程度较高行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结构性所影响。经济的上浮会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出现绿色低碳转换较大的结构性压力,从而阻碍经济的增长步伐。银行等金融单位在批款过程中必须强化测评力度,把气候与环境等条件融入到风险管控过程中。

(二)碳金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

首先,以地域层面来说,每个区域的优势产业与劣势产业的布设存在区别,譬如环北区域具备较多的煤炭、钢铁、电力与水泥企业,东南区域沿海城市第三产业发展较快,高碳单位相对偏少,不过全国试验区域碳交易重点布设在东部沿海城市,中部区域只有湖北省拥有一个碳交易市场,从而造成有关城市碳配额分配准则各不相同,控排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出现矛盾。并且,相关方面对于农业碳交易市场创建未给予较高的关注,建设碳金融市场,既需要控排单位降低二氧化碳的释放量,同时需要农业与林业提高对二氧化碳的中和,需要将农业与林业提升对于二氧化碳的中和量当作评估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的关键准则。不过如今各方因为对于碳金融市场功能的认识存在误区,过分的关注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兴致,过分的关注碳排放较高单位的减排情况,但是没有关注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创建,导致碳金融市场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市场环境支撑有待改善

最近几年,国内修订与实施的与碳金融及其延伸行业相关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国际上众多国家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进行比较,依旧存在一定的差别。并且,对于金融市场有关法律文件的实施还不到位,部分标准并不详细,同时缺乏相关的开展准则,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此外,碳金融市场缺少对应的激励制度与支援标准。

(四)融资期限和信贷周期不匹配

绿色工程的特点为建设时间长、短期收益较少,必须在很长的时间内进行资金的注入,此和金融单位负债时间较短的特性出现矛盾,同时长时间对绿色产业进行资金注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资金的流动,以国内绿色金融的实际情况而言,期限错配为全球范围内绿色金融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国内绿色金融融资框架中,银行业金融单位的占比超过百分之九十五,“双碳”任务的环境下,可再生资源以及碳排放量较低的行业与绿色工程需要注入众多的资金,尤其是光伏发电、风能以及水能等工程中,在项目启动初期必须注入众多的资金用作基础设备的创建,完全依赖信贷系统无法达到绿色工程的资金需要,期限错配的难度持续的增加。

(五)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匮乏

绿色金融是如今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不过和国际上发展较快的国家进行比较,业务发展依旧存在缺少同时懂得环境项目与了解金融工作的专业人员的问题,金融单位管理层人才储备匮乏。

五、中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碳金融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大力支持

金融单位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发展期间展现着十分关键的效用。若是想要落实经济构造自高碳转变为低碳,金融单位必须借助融资、信贷构造调节等方式加强对碳金融的投资,强化金融单位的信贷管控,预防与处理众多的碳金融问题,同时完善考评和测量金融单位碳金融风险。譬如,能够融合碳金融市场平时的收益情况,应用CAViaR 族模型与QAR—GARCH 模型评估金融单位的碳金融风险。并且,必须配备各种的计量方式,持续的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并且,碳金融发展担负着指引金融行业朝向自资源中型转变为技术集中型的重要责任,在此种环境条件下,金融单位必须依据产业构造调节的标准,合理的调节信贷跨年,促进村联信贷框架的调节、社会融资和国内金融发展的融合。最后,金融单位需要采用系统的标准促进低碳环保的行为方式,增加绿色能源、能源节省以及降低排放等新颖行业信贷的支持,从而指引众多社会资本进入到低碳行业与碳金融市场。

(二)推动产品多元化,促进周期适配程度

将绿色工程的需要与投资时间当作指引,良好的展现国家级别绿色基金的政策性、作用性与指引性,引导复合型人才进入到绿色金融行业,探究与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资金的适用范畴。研发碳金融相关工作,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条件下,开展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以及碳互换等新颖衍生工具的建设,管控和基础碳金融工作有关的问题展现深度。并且,良好的应用绿色金融省份试点区域的经验,如专项贷款与绿色中期票据等用于绿色发展的金融商品,持续的提升创新观念以及水平。

(三)制定统一标准,创新激励机制

首先,需要强化顶层规划,不断的优化绿色金融法规系统,结合全球上比较成熟的经验,确定绿色金融界定、认证与评定准则系统。有效的把气温升高与碳减排等纳入到绿色金融发展范畴中,提高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约束水平,促进金融单位对于公司高碳资产风险敞口的重视,主动的进行碳核算工作。此外,需要创建绿色金融奖惩制度,创建政策指导、信贷指引的鼓励机制,良好的展现货币政策工作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推动效用,提升绿色金融在银行考核体系的地位,针对低碳转型给予国家部门贴息等财政扶持,支持绿色环保工程与单位发行绿色债券,主动的指引设备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缩减绿色信贷的资金压力。

(四)推进丰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展碳金融业务空间

和国际上发展较好的市场进行比较,国内绿色金融产品比较单调,将信贷、债券当作重点,若要达到金融市场的多元化需要,必须持续的充实碳金融衍生品。在良好的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持续的充实绿色债券系统与碳金融工具。支持生产更多的绿色资管商品,大力建设绿色发展资金、碳排放权质押等,确保能够研发众多的金融产品,发展碳金融交易范畴。

(五)碳金融交易司法适用的细化规定

后期需要针对碳金融交易中的矛盾展开类型化。借助融合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关立法资料,科学、合理的制定碳交易的司法解释,针对碳交易期间签订协议期间容易发生的违反合约的情况展开类型化,同时制定详细的标准,进而保证碳金融交易可以获取良好的司法保障。

(六)资源配置效率的困境突围

后期需要持续的优化经济发展框架,摒弃能源消耗较大的产能,创建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互相推动的局面。碳交易能够展现市场制度应对气候变换的效用,保证碳价格展现资源紧缺情况与污染处理期间资金的投入。碳金融产品的售价发现功能能够让市场有关人员针对碳交易商品价格进行科学的预估,市场约束下获得较为合理的价格,可以让投资者在碳市场中做出更为科学的交易措施和风险管控决定。借助宣传绿色发展观念,确保单位强化节约能源、降低排放的观念,进而应用各种类型的碳金融产品,逐渐提高碳金融市场交易活动频次,生成资金融通,使得大量的资金进入低碳经济发展行业中。以碳基金为例阐述碳金融产品影响经济产业结构的作用机理,见图 1。

图1 碳基金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机制

六、结语

总而言之,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以绿色金融推动绿色规划、投资、生产、流通,需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短期和长期、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形成各方面合力,这是一场需要各界配合共同打赢的硬仗,是新时代中国经济转型发展重要的一次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