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东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广西,柳州 545000)

从1980年起,我国试行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到1990年时已经在全国实行。在1997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将“国家推进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立,同时也确立了建设项目的监理的法律地位。直到20世纪末期,我国已全面进行林业项目监理制度的实施,广西营造林项目监理队伍从一开始就在小规模上大规模成长,监理经验也从一开始的毫无经验可言,逐渐的积累了起来,监理工作的实施,使得广西的营造林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以及工程效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营造林项目监理体系作为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质量监督实施措施,在成熟过程中有渐进的成长时间以及持续的改善[1]。

1 广西实施营造林工程监理制度现状及特点

1.1 营造林工程的监理广度

广西目前的营造林工程施工监理对象主要是政府所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工程,原则上在社会企业和民间资金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的工程并不属于监理对象,在众多的营造林工程当中,已经实行了监理制度,占多数的是林业生态项目,而其他的材林以及经济林与其他建设项目会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则占少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的民间资本对林业项目的投资较低,政府对林业项目的投资主要以绿色建设为主,大部分资金以工程赠款的形式投入。

1.2 营造林工程的监理深度

目前监理制度只在建设和造林项目的两个连接环节实施,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批准的全过程监理过程尚未实施。并且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所有者)监理单位只赋予建设质量管理及建设进行管理两个对象的监督权限,没有赋予投资控制监督权限[2]。

1.3 已实施监理制度的主要营造林工程项目

自从造林项目监督体系切实实施之后,广西开展了生态景观造林项目、海岸休息区造林项目、水资源保护造林项目、森林碳隔离造林项目、双方生态景观等造林项目监督的主要项目以及干道森林带事业、干道绿化及造林事业、森林造林事业、病害虫救济事业、低效率、蓄水率林木重建事业、地皮再生造林事业、岩层沙漠化综合林建设事业、美化农村绿化事业都实行了营造林的工程监理制度。

1.4 营造林工程监理特点

营造林项目监理不同于其他项目监理,营造林制度有着其独特的特点。营造林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基本是露天的,并且占地面积大,时间长,季节和气候影响大。大部分造林项目位于高山、长路、恶劣作业条件的偏僻山区,监理人员应配备特殊车辆及其他必要装备。中青年山林造景事业的工期短,与城市造景事业相比,一般造林事业施工监理时间长,大部分造林事业施工监理合同期限为三年,最短为一年,各工程的工期为土地准备、种植、表土、打理等工期基本上不连续。因此,造林项目的监督成本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时间投入,都远高于造景等项目的监督成本。造林项目的监督费用要高得多[3]。

2 营造林工程建设引入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性分析

2.1 过程管理的需要

2.1.1 苗木环节 就一般情况而言,工程造林的要求会比一般造林要求更苛刻,因此在项目审批、基金支持、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对树苗规格的要求事项也不例外,可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营造林项目当中反复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但是仍然有此现象发生,仍然存在与标准相差极大的现象。

2.1.2 栽植环节 工程造林计划及设计文件根据事业的必要和要求事项制定的造林实施计划书或因各种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工程设计的变更及造林树种的替代。在有些环节常会出现不能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如挖穴、浇水以及培土、补植。

2.1.3 管理环节 广西的一般树种在三年的造林期当中仍没有造林成功,而造林成功之后,其管理护养工作不到位或者是护养效率不高的话,项目造林的存活率就无法保障,也就无法实现营造林的建设计划就无法达标,所以为了避免造林建设的计划目标当中,出现工程管理中不合理、不规则的运营行为,营造林的项目计划是急需引进工程监理系统。

2.2 成本管理的需要

其实依照客观的来说,营造林管理归属于经营行为中的一类,所以就需要按经济规律处理相关事宜,在进行营造林时,其中的每个环节都应进行成本核算。当前,我国在经济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每年将数百亿的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林业主管部门责任重大。实行营造林工程监理制,成本管理可以工程和阶段性地进行,可以在工程管理的同时进行。工程或阶段结束后,不违反规定,在指标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条件下,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建设所有者批准项目资金后进行。达成建设森林的下一个过程(或阶段)建设目标[4]。

2.3 完善林业管理体制的需要

实现造林项目监理制度是从根本上保障造林项目的投资效益,为加强林业团队建设做出贡献。现在广西有很多专业造林队,有着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积极参与营造林工程建设;实施营造林工程监理制,从事后确认和接受项目建设质量的事实到项目建设质量流程的监督和检查,有助于改善项目质量管理系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的适时性。

3 广西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3.1 营造林工程监理费用低

中国对造林项目的投资资金一般很低。中央或道国库以补助金形式投资资金,除了部分海岸经济开发地区外,大部分市郡只支援间接费用,贫困山区连间接费用都不支援。广西目前规定造林项目的监督费用为项目直接投资费用的1%~3%,一般实施为1.5%~2.5%,部分项目更低。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监理费,很难保证造林项目监理工作的正常发展[5]。这必然导致以下情况:一是建设现场监理人员不足,二是监理人员不足导致建设现场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是独立的社会企业单位,也是经济主体,对执行的各项目监理项目进行费用会计。但是,人工费、社会保障优惠、运输、作业装备、办公费用等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手续费,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监理费用会计决定项目监理人员。因此,现场监督人员的不足成为了一个显着的实质性问题。由于影响项目监督效果的建设现场监督人员不足,远程建设现场和项目隐藏的程序往往无法原地监督。特别是,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督者来监督基础肥料是非、商道是非等废弃程序,就很难保障是非的数量和质量。

3.2 具有营造林工程监理上岗证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

广西营造林项目的监理队伍在规模的建设上,无法满足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的所需的数量。当中存在最大问题的其实不是社会领导单位的数量问题,而在能够获得监理资质的人才明显缺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州、市林业部门的公务员。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他们只能领导项目。不能够参与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因此,在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当中真正持有建筑监理资格证书的人很少。

3.3 施工监理人员的监理业务知识培训不足

广西造林项目监管与造林项目监管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相去甚远。这种情况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从事前沿造林项目监管工作的监管人员没有拿到监管岗位证书,而主管业务部门缺乏系统的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对于这些管理者来说,更不用说在专业技术方面不断培训管理者了。

3.4 部分工程施工标段规模过大

各建设单位每年的建设任务都很大,有的建设单位只进行一次大型工程建设招标,无论是1万亩左右,还是1万多亩。一旦项目招标规模超过中标者的建筑能力,而且由于植树造林季节的时间限制很紧,中标者将按照合同期限将部分工程移交给其他施工队执行任务,并将接管其他施工队.工程已分为多个包,供几个较小的施工队使用.经过几次分包,造林资金的直接投资大幅度减少。此外,施工队质量参差不齐,也给工程监理增加了很大困难,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下降[6]。

3.5 营造林工程监理缺少规范化操作

由于监理成本低、监理薄弱,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到目前为止,广西造林项目监管体系的实施还远远没有实现项目监管的规范化运行。因此,只有在解决了上述问题之后,才能逐步实现整个区域造林项目监管的标准化。

4 建议

4.1 提高营造林工程的监理费用

增加营造林项目监管成本的更现实方法是增加营造林项目的固定投资成本(成本)。提高造林项目投资配额成本,不仅为引进新的营造林技术、提高营造林项目质量标准创造了条件,还保证了营造林工程的质量效果;同时,通过提高营造林项目的固定成本,相应提高了营造林项目的监理成本,为保证营造林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

4.2 完善营造林工程监理队伍建设

首先,是不断发展扩大的造林项目监理组,要能够应付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需要。一个十分有效的方法便是为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举办定期训练课程,加强在职训练和考试,以及认证的入门培训。同时建议专业院校开办人工林工程监督课程,使学生掌握林业工程施工监督知识,同时掌握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很快成为林业行业的专业骨干。其次,是提高造林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植树造林项目的策展人不仅是工程处,还包括裁判员和协调员,规范施工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关系。因此,监督的专业素质非常重要。针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没有定期对现场造林项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造林项目策展人开展经验交流和研讨,并不断总结和提高广西造林工程监管水平;在培训的同时提高监督组造林项目的专业素质,必须加强监督组的职业道德,以过硬的技能和素质打造一支真正的造林工程监理队伍。因此,建议制定《营造林工程监理人员守则》,限制造林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在林业项目管理人员中形成荣誉感和责任感,确保林业项目监管的纯洁性。森林工程指挥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7]。

4.3 加强对林业基层干部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设计效果,不能只看监督组的事,但需要施工单位(业主)、监督组和施工单位的配合配合配合。特别是施工单位不了解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相关程序和监理工作要求的,认为认为这纯粹是监管与受监管设施的关系,不会积极配合建筑单位和监管小组。只有当三方明白了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以及相关的监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时,才能互相思考,相互配合,及时达到预先确定的项目目标、质量和数量。

4.4 加强营造林工程监理队伍的管理

对具有造林项目监督资格的社会监督单位和监督人员,应当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广西林业局可以对县(市)年度造林项目中的造林项目监督小组进行评估(如目前四大造林工程等)作为每年审查监督单位的考核标准之一,对具有良好监督效果的领导和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业务熟练,原则坚定,善于协调工作;个人业务素质低,怕困难,不适应偏袒原则,甚至徇私枉法或失职,导致项目质量不高,不良管理者会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或对其适用孙如取消监事资格,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监事单位将降低其监事资格。

4.5 对面积较大的营造林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标段的规模

根据准备种植以及种植季节的在时间上的紧迫性、施工难度、建设单位的施工能力等因素去确定施工标段段的大小,对于中标施工单位而言,要保证能够在特许权施工的最佳季节内完成项目。本标段各工序的施工任务旨在确保实现“项目合同”的工期目标,同时防止或限制项目移交的发生。根据我们近年来的监理经验,根据种植工人的准备、种植、护理和其他过程,每个种植工人的平均种植面积约为6.67 km2。如果超过此值,将对施工时间或者质量产生相应影响。

4.6 制定适合广西营造林工程监理的管理和实施办法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林业局所制定,以此为参考并且将广西现实状况情以及10年间开展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经验进行整理总结之后,用于参照。制定出了符合广西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相关管理方案以及实施方案,从而规范广西化造林工程监理工作。

4.7 逐步推荐营造林工程监理的深度和广度

伴随着营造林工程监理队伍的不断发展以及队伍的素质的不断提高,并且在监理经验得以丰富的同时,营造林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和范围也应需要扩大。并且需要逐步将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加入监理的范围当中,最终实现所有的社会和私营企业有投资一定规模的营造林工程项目都采用工程监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