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咏梅 周雯雯 王晓琳

【摘 要】 我国已经进入创新驱动引领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突破性创新是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文章从创新质量这一视角切入,使用2013—2020年沪深A股上市国有公司数据,实证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研究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显着提升了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内部控制在二者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来促进突破性创新。经济后果检验显示,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提升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进而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与以往研究不同,文章主要关注混改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成果丰富了国企混改对技术创新质量影响的认知。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突破性创新; 内部控制; 高质量发展; 全要素生产率

【中图分类号】 F273.1;F2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21-0142-08

一、引言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已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技术创新按照创新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突破性创新和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的动机是形成竞争优势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了技术跃迁、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提升更大的“质量”上的创新;渐进性创新的动机多为获取政策补贴,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研发,技术含量和门槛较低的“数量”上的创新[1]。由此可见,突破性创新更能体现技术创新质量,是我国经济由外延式扩张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原创性的重要体现。

为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2018年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鼓励央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创新主体作用。2019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增进了国有科技型企业数目和改革深度。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发布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混改进入了快速进展的新阶段。2022年科技部、财政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科发区〔2022〕220号),要求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细化了对于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内部控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以全要素生产率为本质要求的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混改的深入与普及,混改能否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成为现有研究热点。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国有企业在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发展战略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进行突破性创新能够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和竞争优势。突破性创新研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大,需要制定实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管控风险、监督创新决策。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研究回答以下问题:混改是否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内部控制质量在其中是否发挥中介机制作用?突破性创新是否有利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实证检验2013—2020年上市国有企业实施混改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探索内部控制作为中介机制起到的作用,进一步对于突破性创新能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后果进行分析。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1)与已有研究主要关注混改对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等创新数量方面的影响不同,本文主要关注混改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的影响,实证检验了2013—2020年上市国有企业实施混改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检验了影响机制。研究成果补充了混改对企业技术创新质量影响的相关认知。(2)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的重中之重。本文将突破性创新的经济后果拓展到企业高质量发展层面,揭示了国有企业这一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微观机制,有利于国有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国企混改与突破性创新

提高突破性创新水平是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国有企业改革前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产权不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的内部治理问题和监管不足、预算软约束的外部治理问题。囿于有限的资源和政治压力,国有企业对于创新选择决策上趋于保守,甚至存在“创新假象”和“专利泡沫”现象[2]。国家统计局《2020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年鉴》显示,国有企业的创新意识较弱,创新质量相较其他类型的企业有明显差距。随着混改的深入进行,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得到优化。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突破性创新活动的必要资源,进而推动企业实施突破性创新。

首先,混改使得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得到优化调整,有利于非国有股东发挥治理作用,推动实施突破性创新。现代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的妥善安排有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私营企业中企业主占有公司的一切财产,并享受着公司的一切盈余份额,因此企业主具有很大的动机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国企混改引入了与国有股东利益诉求迥异的非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是否能够带来收益。而以发明专利为代表的突破性创新,属于前沿科学技术,能够为国有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出于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看重,非国有股东会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途径参与创新决策的制定和监督创新决策的实施,确保突破性创新决策落地实行。

其次,混改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国有股东对突破性创新抑制效应也随之减弱。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既有“扶持之手”,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掌握的资源优势和融资优势;又有“掠夺之手”,体现在更多的税收负担和就业压力、利润负担等[3]。这两种行为跬步不离。“扶持之手”实质是为了实现政治目标的“掠夺之手”。“扶持之手”本身也存在资源诅咒效应,削弱了创新意愿。国企混改减弱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和控制,降低了国有股东的风险规避特性,缓解突破性创新的外在压力和内在桎梏。

最后,混改为企业突破性创新提供更多资源。依据资源依赖理论,非国有股东不只在财务方面提供资源,非国有股东带来的如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能力等异质性资源对于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也十分重要。突破性创新活动需要持续的资源供给和资金支持。非国有股东拥有与国有股东不同的背景、专长,国有企业因混改形成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融合多种资本的优点。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活动如果得到非国有股东的支持,将有利于国有企业从股东手中获取必要的资源。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混改对于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有正向影响。

(二)内部控制:国企混改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机制

内部控制本质是企业管理活动[4]。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双轮驱动,其中以完善内部控制为代表的体制创新能够释放创新活力。国企混改使得非国有股东有机会参与国企内部控制治理,着眼于长期战略目标对突破性创新产生影响。

一方面,非国有股东推动建立起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应对突破性创新带来的风险。突破性创新需要企业具有风险承担意愿和长期价值导向[5]。国有企业严重的政府干预和缺失的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偏向于风险性更小的投资项目[6]。混改引入的非国有股东更加关注突破性创新带来的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完善了对于高管高质量决策的奖励和低质量决策的监督控制机制,约束了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能够使得高层管理者提高风险承担能力,提升突破性创新意愿。

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东通过参与董事会治理,缓解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了信息沟通效率。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诱发管理层权力寻租的主要因素。“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五要素之一,良好的内部控制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减少了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不对称,使国有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管理层能够更有效地获得、交流和使用与突破性创新性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非国有股东为掌握话语权委派董事参与治理,在企业内部有效沟通、掌握重要信息,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并及时跟进创新战略以及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因此,本文预测存在“国企混改程度加深→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提高→突破性创新水平提高”的影响机制。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H2:混改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从而促进突破性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国企混改加速进行。本文选取2013—2020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专利申请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库(CNRDS),其余变量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使用Stata16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类和ST/SST/*ST/S*ST/PT类企业;(2)剔除数据缺失值较多的样本;(3)剔除发明专利申请量2013—2020年一直为零的样本。为减少数据极端值对实证分析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缩尾(Winsor)处理,最终得到4 258个观测值。

(二)计量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构建模型1检验国企混改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

Ln patentii,t=α0+α1Mixratei,t+ΣControl+ΣIndustry+

ΣYear+ε  (1)

参考温忠麟等[7]的研究,本文构建模型2和模型3验证内部控制质量是否在国企混改与突破性创新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Ici,t=α0'+α1'Mixratei,t+ΣControl+ΣInd+ΣYear+ε (2)

Ln patentii,t=α0''+α1''Mixratei,t+α2Ici,t+ΣControls+

ΣInd+ΣYear+ε  (3)

(三)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突破性创新

参考黄永春等[8]的研究,本文选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量加1的自然对数作为突破性创新水平(Ln patenti)的代理变量;选取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所有专利申请量的比例(Patenti)进行稳健性检验。

2.解释变量:国企混改程度

参考杨兴全等[9]的研究,采用股权融合度衡量国企混改程度(Mixrate)。股权融合度是将国有企业前十大股东中国有持股比例和非国有持股比例较小者除以较大者。股权融合度取值越高,代表非国有股与国有股的融合程度越高。

稳健性检验方面,本文选用混合股权结构(Mixstructure)、股权结构的熵指数(Mixentro)以及股权融合度滞后一期变量。首先,参考曹越等[10]的研究,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是否超过10%定义为混合股权结构(Mixstructure),如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0%,Mixstructure取值为1,否则为0。其次,将股权结构的熵指数(Mixentro=∑Pi×Ln(1÷Pi),Pi为第i个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混改深入程度的代理变量。最后,考虑到股权层次的变量很可能不是外生的[11],可能与突破性创新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本文将股权融合度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

3.中介变量:内部控制质量

本文选用迪博数据库提供的内部控制指数衡量内部控制质量。参考逯东等[12]的做法,将内部控制质量(Ic)定义为内部控制指数除以100。

4.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文献,本文还控制了资产负债率(Lever)、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资产收益率(Roa)、总资产周转率(Tat)、现金实力(Cash)、营业收入毛利率(Gm)、托宾Q值(Tobinq)、管理层持股(Mso),以及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变量。

表1为具体变量定义。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突破性创新(Ln patenti)的均值为2.6072,最大值为6.4968,最小值为0,说明不同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水平偏低。股权融合度(Mixrate)均值为0.2394,最小值为0.0024,最大值为0.9996,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融合程度普遍较低,统计结果与杨兴全等[9]基本一致。

(二)基准回归结果

表3是国企混改与突破性创新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列(1)中解释变量Mixrate回归系数为0.251,且在5%的水平上显着,这说明股权融合度显着提升了突破性创新水平,H1得到验证。

(三)中介机制检验

由上文理论分析部分可知,本文认为存在“国企混改程度加深→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提高→突破性创新水平提高”的中介路径。本文对模型2—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列(1)为股权融合度(Mixrate)对内部控制质量(Ic)的影响,可以看到,股权融合度在5%的显着性水平上提升了内部控制质量;列(2)内部控制质量(Ic)的回归系数为0.159,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表明内部控制质量会提升国企混改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表4列(1)与表4列(2)中股权融合度(Mixrate)的回归系数在基准模型中为0.251,引入中介变量后系数降低为0.225;Sobel检验通过,确保了结果的稳健性,表明存在国企混改程度加深→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提高→突破性创新水平提高的中介传递链条,证实了影响机制的存在,验证了H2。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获得可靠的结论,本文对H1中股权融合度与突破性创新的关系进行稳健性检验。

1.更换主要变量

首先,更换被解释变量,选取发明专利占比(Patenti)衡量突破性创新水平。如表5列(1)所示,解释变量股权融合度(Mixrate)在5%的显着性水平上促进了突破性创新(Patenti)。

其次,更换解释变量,选取混合股权结构(Mixstructure)和股权结构的熵指数(Mixentro)衡量混改程度。如表5列(2)、列(3)所示,混合股权结构和股权结构熵指数皆在1%的显着性水平上提升了突破性创新。

2.工具变量法

非国有股东可能更倾向于投资突破性创新水平高、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因此回归结果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采取工具变量法确保结果的稳健性。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将滞后一期的股权融合度作为工具变量。如表6所示,第一阶段Lmixrate的回归系数显着为正,并且F统计值远大于10,解决了弱工具变量问题;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股权融合度显着促进了突破性创新。因此在考虑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后,前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五、国企混改、突破性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前文研究表明,国企混改能够提升突破性创新水平。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创新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突破性创新作为前沿技术,是我国创新方式由“跟踪”为主向“并行”“领跑”为主转变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发展理念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有必要依托能够有效解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从突破性创新的经济后果视角切入,探索促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

本文预测国企混改推动的突破性创新能够提升发展质量。首先,国企混改打破了僵化的体制机制,提高了内部控制质量,推动国有企业从外部动力驱动转换为内部动力驱动,从资源要素驱动转换为创新驱动,赋能高质量发展[13];其次,国企混改能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和融资约束,减轻内外部治理问题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不利影响[14];最后,国企混改能够提升突破性创新,突破性创新带来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转型升级有利于企业发展质量的提高。

全要素生产率反映了企业在特定生产要素下实现最大产出的能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特征[15]。因此,参考鲁晓东等[16]的研究,本文选用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发展质量的代理变量,使用LP法对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对模型4进行回归后得到的残差取对数即为全要素生产率(Lntfp)。其中,Y、K、L和M分别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员工人数和中间投入(营业成本与营业费用减去折旧摊销和员工报酬)的对数。按照前文思路,使用模型5和模型6检验是否存在国企混改程度加深→突破性创新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中介影响机制。其中,国企混改程度对于突破性创新水平的正向影响已经得到证实,在此不再赘述。

从表7回归结果可知,股权融合度(Mixrate)与全要素生产率(Lntfp)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引入突破性创新(Patenti)变量后,股权融合度的回归系数由0.197降低到0.147,同时Sobel检验通过,证明混改能够通过提升突破性创新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Yi,t=β0+β1Ki,t+β2Li,t+β3Mi,t+ΣInd+ΣYear+ε (4)

Lntfpi,t=β0'+β1'Mixratei,t+ΣControl+ΣInd+ΣYear+ε (5)

Lntfpi,t=β0''+β1''Mixratei,t+β2Lnpatentii,t+ΣControl+

ΣInd+ΣYear+ε  (6)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3—2020年沪深上市国有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国企混改与突破性创新之间的关系、影响机制和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国企混改对于突破性创新有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质量在其中起到中介机制作用,国企混改有利于提升内部控制质量,从而促进突破性创新;经济后果检验发现,国企混改能够通过提升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基于所得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在当前混改深化阶段,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引入不同背景和资源禀赋的非国有股东,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相互制衡,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突破性创新水平都有提升作用。第二,国有企业要采取措施保障非国有股东的话语权,使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治理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国有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国有企业应树立战略导向的内部控制目标,保障突破性创新顺利进行,使混改更加稳妥深化。第三,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国有企业应提高对突破性创新活动的重视,合理分配资源支持突破性创新。突破性创新能够推动国有企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坚持突破性创新,才能抓住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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