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世硕

摘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但现有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总体上来说,大都还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也就是学校“单相思”,这已经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分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校单相思的主要原因,提出医治的“处方”。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111-02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等教学模式,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看,校企合作教育都还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也就是学校“单相思”,企业还是冷冰冰的,政府的政策“雷声大雨,最小”,没有落实到位。很多只是“口号作秀、文件泛滥、论坛成灾”,没有落到实处。企合作、工学结合学校单相思,以致形成职业教育离企业的距离越来越远。

一、当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存在“单相思”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层面

1、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要么就是被动地进行捐资助学,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到高职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只能充当技术的消极接受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这不利于以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离。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这主要是因为:(1)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3)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让学生去跑推销、做业务。

(二)政府层面

1、法律依据缺乏。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例如。对捐资助学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具体按什么规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准则。

2、宏观调控不力。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建立、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在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调控机制不健全。如各高职院校主要是以投入硬件建设为主,同时还存在同类院校重复建设现象,没有实现区域共享。设备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部分地区虽已开始启动区域共享的产学研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但由于征地、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引进企业、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进展缓慢。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虽然国家对职业教育加大了投入,但其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仍处于劣势。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他社会资源,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都是处于劣势,这对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十分不利。

(三)学校层面

1、高职院校自身的优势不明显。对企业缺乏吸引力。本科学校有科研优势、技术服务优势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势,能吸引知名企业、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一些中小企业由于需求的人才中职学校就能培养,而且廉价,因此更乐意与中职学校合作。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具体表现为:(1)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不少高职学校的专业设置仍以文科为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不紧密,高职培养的毕业生,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特色不明显,还体现不出不可替代性。(2)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高职课程的改革既要符合企业的需求,又要符合职业课程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职业知识的科学性、专业性、发展性、实践性和过程性。但现在高职课程的改革仅依靠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有关组织机构来进行课程内容的选择、知识的编排和课程的设置。没有较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审核。势必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真正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实训条件仍需改善。首先是实训基本条件不足,无法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只有部分专业能做到“边做边学、学做合一”。其次是实训场地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性实训的需要。要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训需要较大的“教学工厂”才能运行,场地问题也是制约高职院校开展枝企合作、实现生产性实训的瓶颈。第三是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不能吸引企业来校开展合作,这也是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层次普遍偏低、深度不够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办学越是向纵深发展,层次越是向上延伸,就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关注和研究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这样才能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4)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虽

然调研显示我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已占很高的比率,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一次培训、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双师”的,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更少。而这是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关键。

2、高职院枝负担过重。当前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在出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不仅要了解、掌握行业状况和前景的发展,还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学校不仅要考虑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要考虑如何建立相关机构和组织,使工学结合能顺利、持久地开展。同时要与企业商讨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还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训项目,监控实训质量和效果如何等,这种单靠学校的“结合”,只会导致工学结合的关系不稳定、不牢固、不持久。

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在市场体制环境中,由于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高职院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实习实践、就业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基本上是学校“苦心经营”,花赍大量的人力、物力广为寻找企业“订单”,寻找实训基地,努力培养适销对路的毕业生。而行业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如果说企业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有积极性,原因无非是两条:一是确实有用人需要,二是招收实习生作为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使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可以这样说,现在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都是学校层面的个别行为,也就是学校单相思,推行起来成本高、效率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前提是要发挥校企两方面的积极性。要发挥两方面积极性就必须找到互利共赢的切入点,因此在企业本身没有用人需求的情况下,它就不愿意(也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人企业培养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终结学校单相思,关键在于形成一种良性运行机制,即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这个“媒介”作用,着力点要使行业(企业)成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体,巧妙地完成校企喜结“良缘”,政府要把实习基地视作高职院校的组成部分。要像支持学校建设一样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当然高职院校,也不能等企业主动来拥抱,也不能靠“口号”来感动企业,应该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提高服务意识。

(一)政府层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综观世界上校企合作办学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在合作办学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视。像日本的“官产学合作”、德国的“双元制”培训中政府的立法保障等。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要构建最优化工学结合高职教育培养模式,就必须树立抓经济必须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必须抓校企合作的观念,坚持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支持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高职教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1、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努力增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有计划地支持高职院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教学实验设施。同时,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投资职业教育。2、政府还要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办职业教育和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税收。可考虑出台一部《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权益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加大支持校企合作办学的力度。3、可以借鉴的“杭州模式”。政府应把实习基地视作高职院校的一部分,只有这样,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才有物质保障。在这方面杭州市政府有了大手笔。具体是由政府出资,建设场馆、购买器材、提供相关配套设施,打造一个可供培养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该基地是一座面向全社会的职业技能实践“大学”,具有综合性、公益性、示范性的特征。高职院校、职高、技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教学实体以及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把自己的学员送到基地,在基地的实训室进行实践训练。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践训练环节的困难。

(二)企业层面,要使企业成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主体

使企业成为工学结合的主体(至少是利益主体)是破解“企业与学校两张皮”问题的关键点和突破口。离开行业、企业的支持,工学结合高职教育模式就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已经指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与建设,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因此,行业(企业)也应站在全局,从长远的、发展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合作办学。在校企合作办学中,企业应由配角变成主角,由幕后走向前台,由被动合作者转成主要投资者,在每一个行业中选择若干个企业专门作为高职教育的校外实训基地,要使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进课堂讲课以及“师傅带学生徒弟”形成制度。

(三)高职院校层面,应该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1、要构建校企合作教育的理念。校企合作教育对职业教育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这种类型的教育必备的手段,因此要建构校企合作教育的理念: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应用人才;:是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不同职能,实现人才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其核心是满足企业的高技能应用人才的需要。

职业院校要主动拥抱企业,提高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建立符合校情的具有区域性特色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建立,一方面取决于各个地区生产力的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职业教育的发展程度。在我国,农村和城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及落后地区的生产力发展和职业教育的发展都很不平衡。所以,高职院校不能千篇一律。而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采取符合地区特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如2004年起,上海和江苏以课程改革为重点,全面进行校企合作。上海在12个专业启动以“任务为引领”的课程开发,这12个行业课程开发的本质是相同的,即以工作任务为线索确定课程设置。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这种课程改革打破了以知识为核心的学科课程体系,构建了以技能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再比如天津的校企合作教育是通过加强校企互动,学生在实训中做到“六个合一”,即:(1)车间、教室合一,强化企业意识,让学生真刀真枪动起来。确保技能训练到位;(2)学生、学徒合一,学生实习时,既是一个技能学习者,又通过训练成为一个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学校与工厂、学生与岗位零距离;(3)教师、师傅合一,专业教师既是理论的传授者,又是操作实习的师傅,克服了理论教师灌一套,实训工场不对号,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4)理论、实践合一,实施一体化教学、模块化实训,在实训中学理论,在学理论的同时去操作;(5)作品、产品合一,学生实训时的作品就是为企业加工的产品,直接接受市场的检验;(6)育人、创收合一,学生技能训练的过程,既是提高专业技能的过程,也是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过程,既解决了实训材料费紧缺的矛盾,又练就了学生过硬的本领,真正实现在育人中创收、在创收中育人。

总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于学校、于企业是一种双赢的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激发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景,才会形成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才会更有生命力。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