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雨伦 刘晨

摘 要:农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保障涉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稳定,然而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仍有待解决。文章首先研究当下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现状;其次探讨其可供选择的融资路径,基于“保险+期货”模式提出新型“银行+保险+期货”融资模式,深入分析各部门在融资体系中的合作关系;再次通过建立信贷合约模型论证分析,得出该模式能够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有效降低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最后针对新模式未来发展方向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融资路径;“保险+期货”;“银行+保险+期货”;信贷合约模型

一、引言

受当前国内外大环境影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涉农中小企业生存面临严峻考验,在生产经营方面,受国内疫情和极端天气的影响上下游产品生产加工受阻;在市场方面,受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无法获得充足利润,故需要吸收外来资金应对自身经营危机,但涉农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在此背景下,建立新的融资模式对涉农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保险+期货”模式可以降低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优越性构建“银行+保险+期货”新模式,目的在于更好地帮助涉农中小企业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通过建立信贷交易合约模型探究该模式是否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融资风险,最终能否促进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现状

1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经营现状

中小企业在我国被定义为人员和资金相对较少、依法设立的企业,与涉农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通常组织结构灵活简单,更加侧重于营销和资金风险控制方面,在资金流动性、应对风险打击方面则较弱。吴静(2020)认为正因涉农中小企业优势在于其经营模式简单,便于管理,故企业决策较为容易,更能快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此外,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往往所属一人,其管理者学历水平往往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决策上往往专注于短期目标,缺乏长期规划和布局,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目前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经营以农作物粗加工为主,种植业、流通业、养殖业为辅,具体模式常采用以下三种:第一种是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园区—农户、公司—基地这种简单的形式进行经营,通过和合作经济组织、园区、基地等组织联系获取农产品。第二种是涉农中小企业与农户直接沟通联系,往往采用预付定金的形式保障农户的利益,减少涉农中小企业中间成本和冗杂协商的流程。第三种是农村集体经济自建发展成中小企业,这种企业往往由多户家庭组成。2020年我国发生严重的卫生安全事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北京市物流运输受到限制,直接影响农产品的上下游流通,在供需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必然产生较大波动,涉农企业受到更高的风险暴露。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政府积极颁布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确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决定截至2020年12月底各省市中小企业三项社会保险部分免征,减缓企业的资金压力。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确保中小企业经营资金通畅,加快上下游款项支付,会议还决定对中小企业给予加大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扶持措施。2022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目的在于对北京市企业进一步放宽帮扶力度。王永生(2022)认为该政策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当前经营难题,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减税、贷款贴息等措施来降低一定成本,该政策引导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等金融企业以优惠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北京农商行为例,截至2022年5月,北京农商行在政府的号召下已投放贷款约6000万元,资助56户涉农中小企业,夏晖北京农商银行全力支持涉农小微企业渡难关[N]首都建设报,2022-07-13(1)正是得益于政府多项有效的政策,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经营在经济下行大环境下得到有效恢复。

中国证券期货2023年8月

第4期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模式的探索

2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企业的融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实力,只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相对较强的企业才会被广大投资者认可。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从建设研发机构数量来看,目前自建研发机构的涉农中小企业数量较少,龙头农业企业也仅有22家,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1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这种现象极大阻碍企业相关产品质量和产量的提升,不利于企业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无法在市场上拥有较强竞争力。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经济面临停滞,北京市经济也受到相关影响,GDP全年增速仅12%,农林牧渔业全市总产值仅26343亿元,比上一年下降65%,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市场中经济的下滑对涉农中小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北京市众多涉农中小企业面临倒闭的风险。在资本市场中,2021年我国在A股上市的企业有4669家,中小企业仅1454家,占比311%,其中中小板涉农企业数量为10家。在IPO募资方面,中小企业共计87795亿元,在整体上市公司中占比207%。李乔宇A股2021年成绩单:4669家上市公司营收撑起GDP“半边天”[N]证券日报,2022-05-05(A1)截至2022年6月28日,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78家,占比78%,孟珂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将达百家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超20%[N]证券日报,2022-06-14(A1)其中农业企业只有颖泰生物一家上市公司,数量上远低于其他行业,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市场投资者的偏好,投资者往往喜欢投入安全性更高、创新性更强的大公司。涉农中小企业在货币市场也不容乐观,相较于向涉农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商业银行向农业龙头企业供给更强,更愿意向其提供贷款。涉农中小企业在此信贷过程中也并不占显着优势,刘洋名(2018)认为这种现象反映在融资时金融机构需要考虑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承受力,同时与涉农中小企业内部因素有关,原因在于涉农中小企业不仅缺乏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而且在此过程中容易出现报表审计不全、套用多个报表等财务问题,降低了其贷款的成功率。2020年北京市各大银行对涉农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2020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25个基点至25%,同时在政策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群体中涉农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加,2021年中小企业在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总榜的3000家企业中价值占比近四成,在深交所上市的农业中小企业达到21家,品牌价值共计102672亿元,比2020年新增8家,北京地区涉农中小企业品牌价值排名全国第四。赵平,刘学东2021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蓝皮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1

三、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路径

1商业银行融资

商业银行融资是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仍是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选择。北京市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较为统一,涉农中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程度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第一考察标准,商业银行会对每一个贷款企业考察其经营实力和信用资质,具体发放贷款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部分。贷前过程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第一步,首先商业银行需要进行涉农中小企业相关资料的收集,包括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多项资料,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取证等诸多工作,目的在于考察申请企业的真实性,在上报开会同意后进行正式贷中流程;贷中过程则需要首先根据涉农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整理后录入系统,然后对公客户经理做出信贷报告和完成评级系统,如果经过审批后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发放条件,涉农中小企业将会得到一笔审批资金;贷后指在发放贷款完毕之后所做的剩余工作,如商业银行仍需在信贷系统中及时更新企业财务状况,还需进行现场回访,监督企业正确使用资金,确保能够按时还款。自20世纪50年代,政府开始重视各类银行机构对农相关业务,逐步为农业金融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得到恢复,为涉农企业贷款方面提供专项的支持。2003年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为更多农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2006年原银监会出台放宽农业领域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力促进金融机构辅助农业的发展。2013年7月央行全面放开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设置上限,促使农业领域融资更加自由化。2022年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这是促进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重大利好。

2担保融资

担保融资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发生信贷融资时产生的一种信用担保中介服务行为,涉农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求时,企业或金融机构寻求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保障,企业或个人通过担保公司的信用支持可以更方便地获得资金。担保融资的出现极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银行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具体担保流程为:首先,担保公司需要审核企业的资质,相关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书》等一系列文件。其次,担保公司需要做出评估报告来衡量担保风险,在董事会评审研究通过之后,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企业才会受到担保公司的信用支持。最后,企业资金使用情况会受到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双方共同的监督。1993年我国担保融资建设起步,首家全国性担保公司由财政部创办,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在加快涉农中小企业融资一系列发展。在政府一系列政策支持下,2011年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创新高,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降低农业领域各项融资成本,提高政银担融资成效。目前北京市农业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北京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走在全国前沿,如2009年成立的北京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信用等级常年为AA,但总体行业发展较慢,仍有许多未涉及的领域,无法解决众多中小公司的融资难题。农业担保领域发展较慢与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自身有关,众多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故管理和风险应对能力方面水平较弱,公司内部普遍存在不规范的运作,如资金违规使用、资金信息造假等。一些担保公司的不良行为导致社会对农业担保公司的认可度较低,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同时,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往往存在资产较少和成立时间较短的问题,这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对担保公司给予充足的信任,在担保公司已担保的情况下只能对涉农中小企业提供有限的额度。对于涉农中小企业而言,同样受到担保公司审查复杂、条件苛刻等问题的限制,无法轻易获得担保。另外,风险担保金的数额也是涉农中小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假如数额较高,其本来狭窄的利润空间将会进一步缩减,这些问题制约商业银行、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涉农中小企业三方业务的开展。

3动产质押融资

动产质押融资指的是企业将具有价值的动产,如大宗商品、企业经营原材料、货物单据证明等作为质押物放在银行,银行核实后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所需的贷款,这种融资渠道是在原有不动产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扩展,这一措施放松了商业银行融资质押物的限制,成功为众多中小企业融资打开新局面。动产质押融资具体流程为:首先,银行需要确定融资企业提供的质押物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范围,在上报通过后进入放贷流程,在此过程中银行核实质押物的质量和真实性。其次,银行需要安排专门的验收部门对质押物进行验收,如果是具体商品则需要转移至与企业无关联的标准仓库,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在融资期间货物的安全。最后,在验收通过后企业可以得到相应资金。2007年,我国颁布新的《物权法》,首次提出动产质押这一方式,规定当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优先索要动产,2008—2011年,各银行响应政府的号召大力发展动产质押业务。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在此期间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这种局面背后隐藏巨大危机。因质押物成为动产后企业方更具操作空间,一时之间全国爆发大量动产质押风险,在之后的两年时间内不少银行纷纷爆雷,损失惨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银行对动产审查不严,在融资过程中一些企业利用虚假单据凭证来套取资金。自2011年之后动产质押风险不断上演,银行从此全面收紧动产质押业务,目的在于控制借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不良贷款较多会影响整个城市金融秩序,动产质押无疑为商业银行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担保途径,也促使担保融资进一步发展,但该融资模式下银企双方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该业务需要投入较大的精力进行审核和跟踪,这种弊端限制了动产质押融资的发展。

四、构建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和意义

(一)农业“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及效果

针对农业自身多种弱质特征,政府连续七年发出一号文件促进“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该模式的重要性,意在使农业与金融相结合在乡村振兴中起到推动效果,同时发挥维稳作用,减少农业领域受到外在风险冲击的影响。其运行机制为涉农中小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购买与自身经营农产品相关的保险产品来保障自身农产品的收益。当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公司和农户照常收取利润;当价格下跌时,则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损失补偿,涉农中小企业只需承受很少一部分保费投入就可以消除价格波动风险,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来稳定收益,转移风险。在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可以固定获得一笔企业保费,同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每一份保险具体理赔的金额为农产品收盘价格与保障价格之差;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则通过复制期权做出对冲举措来转移风险,从中赚取权利金,期货市场在该模式中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一个运行效率较高的期货市场更有助于保险公司对于产品的选择,期货公司在新模式中的角色是把握市场风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仓单,按时履行和保险公司的合约。“保险+期货”模式是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所遭受的风险所提出,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府等多个主体,该模式的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来降低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达到转移风险的效果。但由于期货产品的复杂性,保险公司作为信用中介与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对接,能够使涉农中小企业经营利润有所保证,可以进行更合理的企业发展规划,同时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大降低,对外在突发危机更具有抵抗性。

(二)构建“银行+保险+期货”新融资模式

当前,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原有的担保融资、动产质押融资路径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涉农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往往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融资标准,同时无法提供合格的质押物,故基于“保险+期货”来构建“银行+保险+期货”新融资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使涉农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该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在“保险+期货”分散风险模式中,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可以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使商业银行获得优质的质押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新模式的建立大大降低了自身融资风险,其具体运行机制为涉农中小企业先和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在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期权后,可以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期货公司提供的仓单进行抵押,作为信用证明向商业银行贷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需要检验保单、仓单的真实性,然后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额度的贷款,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会收到信用充足的质押物,为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保证。假如涉农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对于北京市政府来说,如能加快对“银行+保险+期货”融资业务的审批流程,可以提高银行和涉农中小企业双方经营效率,此外政府对“银行+保险+期货”融资新模式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必不可少,如针对涉农中小企业购买的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为商业银行供应充足资金额度和促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等。另外,政府在新模式中起到沟通与协调的作用,正确的协调为新模式的扩展保驾护航。“银行+保险+期货”融资模式中各主体职能与经营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1 “银行+保险+期货”融资模式中各主体职能与经营流程

(三)构建信贷交易合约模型实证分析

1信贷交易合约模型的传统解释

现假定市场上金融市场是有效市场,且市场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上存在需要融资的涉农中小企业A,当A投资项目成功时才能偿还贷款,项目成功率为PA(0≤PA≤1),由于市场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无法得到涉农中小企业的全部信息,现根据以前信贷记录假定商业银行放贷的概率为δA,融资金额设定为R,贷款利息为d,无风险投资收益为r0,设涉农中小企业投资目标产量为I,期望价格为K,涉农中小企业质押物本身价值为cA=IK,质押物处理收益为αcA(α∈[0,1]),α为cA的相应系数,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只有能够快速处理质押物才能收回一定成本,假设在短时间内一次成功处理质押物的概率为w,不能处理视为贷款完全损失,投资项目成功收益为D,项目成本为E,可以得到以下模型:

δA[PA×(D-d)-(1-PA)×cA]≥E(1)

PA×d+(1-PA)×αcA≥r0(2)

δA[PA×d-(1-PA)×(R-αcA×w)](3)

式(1)表示传统模式下涉农中小企业收益情况,其所得净收益应大于等于项目成本;式(2)表明商业银行进行该项融资业务所得利润必须大于等于在市场上进行的无风险投资,这样商业银行才有进行该融资的价值;式(3)表示在假定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期望函数,通过计算该函数可以得到在该项贷款中商业银行所承受的风险收益情况。商业银行在项目成功时得到利息收入,在项目失败时涉农中小企业资金链将断裂,商业银行只能获得质押物折扣后的价值,当质押物无法处理时银行贷款本金将会全部损失。

2信贷交易合约模型对新模式的解释

前文已分析表明新模式可以分散商业银行的融资风险,便于涉农中小企业融资,下文将利用信贷合约模型对商业银行采用新模式前后的收益进行分析对比,在“银行+保险+期货”新模式中质押物价值与之前相比发生改变,质押物由原始农产品变为保单和仓单,农产品收盘价格不同,保单价值也随之不同。假设当收盘价格大于保障价格时,保单、仓单作为质押物的价值为cA=IeA,此时收盘价格与预期价格相等,即此时涉农中小企业提供的质押物价值与传统模式时的质押物价值相等,但不会存在贬值的风险。当收盘价格小于保障价格时,保单、仓单作为质押物的价值为IeA+I×(k-eA)=Ik,涉农中小企业提交保费为βIeA,(β∈[0,1]),β为相应系数。设保障水平为100%,保险公司投资无风险收益为r1,在t时刻买入看跌期权费用为g,T时刻行权价格为e,农产品收盘价格为eA,保障价格为k,可以得到以下模型:

δA[PA×(D-d)-(1-PA)×IeA]≥E+βIeA(4)

δA[PA×(D-d)-(1-PA)×Ik]+I×(k-eA)≥E+βIeA(5)

式(4)表示收盘价格大于保障价格时涉农中小企业投资所得净收益情况,其收益均值只有大于等于融资支出和保费支出之和时,涉农中小企业才有参与新模式的必要性;式(5)表示收盘价格小于保障价格时涉农中小企业投资所得净收益情况,此时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为I×(k-eA)。

βIeA-g+I×(e-eA)≥r1(6)

βIeA-g-I×(k-eA)≥r1(7)

βIeA-g-I×(k-eA)+I×(e-eA)≥r1(8)

式(6)、式(7)和式(8)表示新模式中不同情形下保险公司的收益情况,收盘价格、保障价格和行权价格的不同所带给保险公司的收益也不同,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向涉农中小企业支付的风险,只有当保险公司的收益大于等于无风险投资收益时,保险公司才会参与新模式。式(6)表示当行权价格大于收盘价格,收盘价格大于保障价格时,因行权价格大于收盘价格,此时保险公司收到期货公司的赔付金额为I×(e-eA);式(7)表示当行权价格小于收盘价格,收盘价格小于保障价格时,因收盘价格比保障价格低,保险公司此时需要向涉农中小企业赔付金额为I×(k-eA);式(8)表示当保障价格大于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大于收盘价格时,此时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给涉农中小企业,但多一笔期货公司的赔付I×(e-eA)。

PA×d+(1-PA)×IeA≥r0(9)

PA×d+(1-PA)×Ik≥r0(10)

δA[PA×d-(1-PA)×(R-IeA×w)](11)

δA{PA×d-(1-PA)×[R-Ik+

IeA(1-w)]}(12)

式(9)、式(10)表示商业银行在新模式中所得利润必须大于等于在市场上进行的无风险投资。式(9)表示当农产品收盘价格大于保障价格时商业银行收益条件;式(10)表示当农产品收盘价格小于保障价格时商业银行收益条件;式(11)表示在新模式下农产品收盘价格大于保障价格时,涉农中小企业用保单、仓单作为质押物商业银行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期望函数;式(12)表示当农产品收盘价格小于保障价格时,商业银行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期望函数。

对比式(1)、式(4)和式(5)可以看出,对于涉农中小企业而言前后质押物价值没有发生变化,但通过一笔保费的支出来转移市场中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当价格下跌突破保障价格时,涉农中小企业将会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赔付金额远大于保费支出,自身风险将会大大降低,企业收益也更加稳定;对比式(2)、式(9)和式(10)可以看出,在新模式中商业银行收益也必须满足大于等于无风险投资这一前提条件,通过质押物价值的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在新模式中商业银行有更大可能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比式(3)、式(11)和式(12)可以看出,在新模式中质押物价值由αcA变为cA和Ik,这是因为原有旧模式中质押物为涉农中小企业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这些质押物随着时间变化存在一定价格变动的风险,故在商业银行看来价值较低,而在新模式中质押物换成保单和仓单后商业银行收益更为稳定。具体而言,农产品最后收盘价格大于保障价格时质押物价值cA≥αcA,即新模式下质押物价值等于传统模式中质押物价值,但当其随着时间发生贬值时,新模式质押物价值更高。当收盘价格小于保障价格时质押物价值Ik>cA≥αcA,此时保单价值将额外涵盖一笔保险公司的赔付。除此之外,因涉农中小企业产品价格受到保险公司保障,商业银行的收益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在传统信贷过程中,涉农中小企业存在农产品价格下降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进而没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但该风险在新模式下由保险公司承担,在项目失败时这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资金I×(k-eA)可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从而大幅提高涉农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商业银行拥有更大概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原有融资风险得到有效分散。总体而言,通过构建信贷合约模型可以看出,新模式下涉农中小企业为商业银行提供质押物的价值更大,商业银行收益将随之增加,涉农中小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概率也随之提高。

(四)“银行+保险+期货”新型融资模式的风险

新融资模式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但在运作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一,新模式的成功运作需要对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进行正确的知识普及,使其对农业保险有正确的认识。新模式的施行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挑战,这是因为产品推广的主要群体为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此类群体往往文化水平不高,流动资金有限,对涉及资金的相关问题较为敏感,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必须拥有娴熟的技巧。而且,该模式会增加涉农中小企业现金流负担。涉农中小企业往往自身资产较少且没有充足现金流,在新模式下需要额外增加一笔保费支出,如果要选择采用新模式降低风险,可能意味着涉农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的减小。第二,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利润无法保证。固然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扩大了经营范围,然而两者需要承担赔付的风险,去除赔付成本和必要成本之后两者并没有充足的获利空间。保险公司可以在交易中获得保费收入但仍要承受不少在此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无法避免的成本,如期权购买费用、产品研发费用等。期货公司主要在做对冲交易时从期货市场投机获利,但也需要承受金融市场中的风险,如交易时差造成的收益浮动或损失。假如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该模式对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吸引力有限。第三,商业银行融资面临一定风险的局面并未改变。在该模式下涉农中小企业拥有优质质押物,有信用良好的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信用证明,不过商业银行仍会承担多种因素造成的无法还款的风险,如道德风险,假如涉农中小银行无法收回贷款,则会变成坏账。商业银行对于坏账的处理一般是向法院提交质押物拍卖或者由资产公司进行处理,而这两种方式不仅需要找到合适的买家进行处理,而且质押物会面临折价亏损,所以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较为谨慎。对于企业而言,无法还款则会导致信用评级的下降,信用评级下降会严重阻碍企业的融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应对风险能力较差,到期涉农中小企业可能无法还款或不愿主动还款。第四,对各经济主体运行提出挑战。“银行+保险+期货”新型融资模式的执行需要众多机构配合,对各个机构的专业性有着严格衡量,具体为涉农中小企业需要合理融资,及时向商业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计算保险赔偿金额和手续费,保证自身利润,同时还需设计出相应产品满足涉农中小企业需求并打通乡镇市场;期货公司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向保险公司提供对应的产品,同时能够在期货市场上切实把握交易时机;商业银行需要严格考察企业的信用及质押物,积极向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具体核实其真实性;政府需要加强对该模式风险的把控,简化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的流程,加快中小企业的审批。第五,监管和协调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我国相关模式往往对应单监管主体,而在新模式运行中,银行、保险、期货等多个经济主体对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截至完稿。多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自职能之外的监管盲区。并且,在新模式下政府农业、财政、扶贫等多个部门也将参与其中,多种管理机构不同政策的并行不利于对各经济主体进行统一的协调,容易对新模式具体管理方案的实施造成困难。

五、构建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模式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涉农中小企业融资形势更加严峻,构建新型融资模式对经济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首先,建立新型融资模式极大改善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之前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主要受困于信用不足,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无法信任其经营能力,新模式的建立则可以解决涉农中小企业质押物信用不足的难题,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质押物。其次,可以实现多方合作达成共赢。基于“银行+保险+期货”新型融资模式的运作机制,使商业银行和涉农中小企业不再承担由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还贷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已由期货公司转移给了期货市场,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以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再次,新模式促进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快速发展。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新模式能够提高自身研发能力,扩大经营范围,为开拓农业之外其他领域市场提供宝贵经验。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同样扩大了自身业务规模,获得更多获利空间,同时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最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北京市农业实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有效降低农业一定的弱质特征,为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北京市农业市场供应能力必将大幅提高,整个行业更加有序化。总的来看,通过运用信贷合约模型分析可知,新模式的实施对改善北京市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着重大的意义,虽然在新模式建立初期各方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配合上的不协调,但随着模式流程和政策的更加成熟完善,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二)建议

1政府加强对融资新模式的重视程度

我国农业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和现代化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设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决涉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难题,为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我国政府对于农业重视程度尚需提高是涉农中小企业难以在市场上获得充足资金的重要原因,需要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关注力度也在逐渐加大,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九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其目的在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投融资方面企业与市场资金对接服务,通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个交易所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一规划的颁布有助于活跃固化的资本市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时,这一规划的颁布符合我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发展方向,强调降低外需的比重、转为内需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新模式下金融监管机构可能出现的监管问题,需要政府积极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其监管范围。除此之外还需提前采取预警措施来应对危机。随着新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北京市政府应再接再厉,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作为工作核心,这样才会在政策的支持下促使越来越多的涉农中小企业释放出更大的发展活力。

2加强新模式中主体之间的配合

新模式建立在原有“保险+期货”的基础上,是对该模式的进一步扩展,新模式中不仅是农户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政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涉农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借贷关系,这要求农户、中小企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府、银行多方更加紧密配合。在该模式下,涉农企业需要和保险公司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保险对经营的多个涉农产品进行价格保障,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互相信赖,追求的利益达到一个均衡,而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期权这一过程需要期货公司自身实力满足保险公司需求,当双方开展业务时,及时准确的沟通有利于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中套利保值。此外,新模式需要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与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业务基础且有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同时两者在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时能够及时配合提供保单、仓单。只有多方进行良好的合作才能促进各方各自业务的发展创新,还可以弥补自身经营管理上的不足,达到互相借鉴、共同进步的效果。在新模式下涉农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得到提升,银行信贷风险有效降低,同时完善保险业、银行业和期货期权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深化了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3降低新模式下各主体的风险

新模式成功为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突破原有融资限制,但如上文所述各方仍然存在一定的顾虑,只有各方提高对新模式优越性的认识,降低各主体的风险,新模式才能长久稳定地在市场中被应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融资中仍然承受其他风险,且无法保证自身在新模式中保持充足的利润。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涉农中小企业提升自身核心实力,从管理者层面来看,这要求管理者自身拥有足够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市场布局的远见,在生存为主的战略目标下要保证生产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和合法性,确保把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公司层面来看,需要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创新,涉农中小企业只有自身产品存在独特的竞争优势,形成品牌效应,才能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当涉农中小企业经营良好,资金流动性能够得到保障时,自然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融资中将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商业银行可以在适当增大贷款金额的同时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机会成本,既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现金流,又保障自身利润,双方达到共赢。对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而言,固然在新模式下保险公司产品研发和风险压力加大,成本也较高,但从长远来看,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成本会逐步收回,两者在手续费上也可逐步增加一定金额,同时在新模式下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新模式对于保险和期货公司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两者应正确看待新模式的发展,积极主动进行业务扩展,提高自身产品创新能力。我国保险和期货两个行业的规模与国外相比还略有差距,新模式可以加快保险和期货市场建设脚步,向国际化迈进。另外,保险和期货公司在新模式中存在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机会,为之后在其他领域的合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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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of New Financing Mode of Beijing Agriculture-relat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WU Yulun LIU Chen

(Beijing Wuzi University,Beijing 101149,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an important basic industry in China,food security is a core of national security,safeguard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relat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beneficial to social,economic,political and other aspects of stability,however,Beijing financing problem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till needs to be solvedFirstly,this paper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nancing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related smes in BeijingSecondly,discusses the alternative financing pathThen,based on the “insurance + futures” mode,proposes a new financing mode of “bank+insurance+futures”,and analyzes the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various departments in the financing system deeplyThirdly,through the demonstr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redit contract model,concluds that this model can improve the financing efficienc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effectively reduce the financing risk of agriculture-related small and medium-sizedenterprisesFinally,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possible risks of the new model

Key words:Financing Path;“Insurance+Futures”;“Banking+Insurance+Futures”;Credit Contract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