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A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一)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A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全市预算部署会议,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近一年A市财政局完成对全市财政专项资金和74个一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的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绩效目标设立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情况。A市财政局作为绩效评价牵头部门,在绩效评价开展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成立市级财政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评价标准;二是督促被评价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如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情况、资金申报使用、效益等方面;三是实施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开展评价,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选择项目评价打分并撰写分项绩效评价报告。

(三)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财政预算绩效同时启动预算绩效常态化监控,被评价项目数量在5个以下的全部开展绩效常态化监控;编制有绩效目标数量在5个以上的,选择金额较大且影响较广的项目开展绩效常态化监控。每年6月,绩效科人员会同业务科室对试点的23个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进行了复核检查。项目绩效目标大体能如期实现。

(四)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A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结果优秀的优先考虑安排预算;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并从紧安排预算;评价结果较差的扣除部分预算指标。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省厅、报送市政府、市人大,公示绩效评价报告。

二、A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推广难。A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地方领导干部已习惯原来的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其次,相当一部分预算单位还未真正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对预算的管理主要还停留在“如何要钱、如何花钱和如何完成任务”上,没有对项目预期绩效进行科学评估,导致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效果不理想,项目出现项目延期、甚至无法进行的情况。

(二)财政预算管制度体系不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核心和重点,目前A市的做法主要是参考省级指标目录和其他地区已实行绩效评价的指标,修改具体内容后再应用,并没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构建指标体系。但不同的政府部门间在公共事业支出和内部管理运作上有差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成果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评价方法的限制。

(三)绩效评价结果适用性不强,重视度较低。对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制度还未建立起体系,使得当地政府目前对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缺乏力度。由于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得不到实施人的重视,仍存在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等情况,未能从根本上对其产生影响。

三、A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观念。推广财政预算管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类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统一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促进被评价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预算绩效参与人员的素质和操作能力,让绩效理念深入人心。

(二)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推动评价标准规范化。当前绩效评价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基于数据和统计学的方法。首先,建设绩效评价指标库,根据各部门的行业特点,形成一套“政府战略目标——行业规划目标——部门职能目标——项目或活动目标”自上而下的绩效目标分解体系。其次,创立财政资金项目财政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最后,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将评价指标库与财政资金项目信息数据库相结合。

(三)将预算绩效管理与政府考评相结合,实施问责。预算绩效管理涉及全市机构运行的方方面面,只有将政府考评与之结合形成互促互动机制,定位各级政府职责,合理安排预算资金,适当调减违规行为多的专项资金,并把权力性表述转化为责任性表述。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实施问责处罚制度,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