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王晓黎,李 婷

随着抗新生血管药物在眼底病变治疗中的应用,接受玻璃体腔注药治疗的病人逐渐增多[1]。玻璃体腔注药后药物能够直达病变部位,进而发挥最大生物效应,减少全身用药不良反应[2],但其主要在门诊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眼科手术室护理工作的安全隐患[3],可能影响病人疾病康复进程。为了达到《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细则要求,实现医疗机构手术室与病房交接病人的安全核查以及手术室内三方核查,有效保障手术病人、手术部位、麻醉及手术方式的正确性[4],本研究对门诊玻璃体腔注药病人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并针对性地制订门诊玻璃体腔注药的安全核查标准作业流程(SOP)。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8年1月—2018年12月在我院门诊行玻璃体腔注药的127例病人,年龄21~87岁;男68例,女59 例;老年黄斑变性(AMD)35例,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42例,视网膜静脉阻塞(RVO)50 例。所有病人均为表面麻醉。

1.2 干预方法

1.2.1 评估病人存在的安全隐患

①身份识别及手术部位错误隐患。原因:门诊病人无身份腕带,术前准备标识不规范,手术三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安全核查缺失[5];部分病人为双眼发病,但手术均为单眼注射,存在病人指认错误的隐患;病人年龄大,精神紧张,对病情不了解,不能准确说出相关信息、准确指认术眼[6]。②用药错误隐患。原因:操作者对使用不同药物的病人进行连续注射时,核查不到位。

1.2.2 实施安全核查SOP

①手术预约:门诊由专人负责预约,术前主管医生与病人确认注药时间后将手术通知单交与手术室。手术通知单需标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术眼、注射药物名称。手术室护士根据手术通知单提前做好物品、器械准备。②签署知情同意书:主管医生于手术当日再次向病人及家属讲解注射相关事项及注射药物名称,并与病人签署注射药物知情同意书。③药物确认:病人或家属取药后立即交予门诊药物交接专职护士,门诊专职护士与病人或家属一同将药物交予手术室护士,三方确认病人姓名及注药医师后,在药盒外标注病人姓名。④标记术眼:注药医师术前与病人确认术眼,并对术眼进行标识。⑤确认病人信息:病人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依据病人手持门诊病历,再次核对其注射药物知情同意书、手术通知单及姓名、性别、年龄、术眼标识、注射药物名称等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病人方可进入手术室。⑥注药前核查:核查病人,即注射前按内眼手术标准消毒病人眼周皮肤、眼睑和眼球表面[7],消毒前由注药助手、注药医师及护士三方核对病人姓名、术眼及药物,确认无误后护士在病人核查单上签名;核查药品,抗新生血管生成药物要求避光冷藏(2~8 ℃),护士取药前需观察冰箱温度是否符合存放标准,药物使用前护士需与注药医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包装完整性及药物是否存在混浊、沉淀、变色,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注药后核查,即注药完毕后病人、注药医师及护士三方再次核查术眼及药品,核查无误,注药医师在手术病人核查单上签名,并在病人门诊病历上记录注药过程,护士将病人送至手术室门口交予家属,同时告知病人及家属术后注意事项。

1.3 评价方法

干预后记录注药病人、术眼及用药错误发生率。

1.4 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频数进行描述。

2 结果

实施安全核查SOP后,我院眼科门诊行玻璃体腔注药的127例病人均未发生注药病人、术眼及用药错误。

3 讨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医疗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落实核心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流程,成为保障手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8]。医药科技飞速发展及眼科门诊玻璃体腔注药病人日益增加,促进了门诊手术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8],细化核查内容,实施有效可行的安全核查SOP可减少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病人手术安全。此外,核查过程中医生、护士、病人共同参与,也有利于加强医生、护士、病人沟通,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增强病人对医护人员的信任,进而提升病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