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文倩

中国古代服饰文化

缠足是中国古代妆饰陋习,怎么批判都不为过。

缠足过程极为痛苦。民谚云: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是通过强力将女子两脚的跖骨脱位或骨折并将之折压在脚掌底,再用缠脚布一层层裹紧固定,自然,年龄越小脚越软越容易裹小,所以女孩儿三四岁学会走路,就要裹脚了,至大不能超过七八岁,否则脚骨长硬,更痛苦。

从宋代到清末民初,裹脚习俗持续几百年,也形成一些特定的技法:首先是“试缠”,将双足用热水洗净擦干,趁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余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防止感染,再用长条布依次缠裹,用针线缝合固定,这一过程可持续几天到两个月;之后不断再缠,逐渐收紧,将脚趾依次勒弯,使脚向下略卷,这一过程也须数天到两月左右。

第三步“裹尖”,顾名思义是为了裹出一个小“尖”来,更“美观”。每次缠裹都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向后跟一一后挪,就不至于“齐头钝足”了。这是裹足中的“优化”步骤,四个趾关节最大程度扭屈,因此痛苦难当。不仅如此,为了熟悉这种感觉,还要将脚硬挤进尖头鞋里,让幼女下地走动,常常令脚趾严重扭伤甚至脱臼,皮肤瘀肿变紫,脚趾甚至还经常长鸡眼,晚上用针挑去接着裹紧。

白天双脚痛到寸步难行,晚上还要套在睡鞋里防止挣开。双足若炭火烧灼,只能把脚放在被子外,或把脚贴在墙壁上取一点凉,幼女经常夜半疼痛嚎哭。缠足令骨断筋摧,故家长必须“严词厉色,凌逼面端。”(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整个过程如同酷刑。

这还没完,最后还要“裹瘦”,即将脚外侧骨缠倒,足趾压入脚心内侧,整个脚型就瘦削了。“裹瘦”特别着力在小趾跟部,往往因血液循环不畅而生疮溃烂化脓。早晨解开裹布,溃烂处和裹布紧紧粘着,勉强撕下来,血肉模糊,这一过程差不多得用六个月。若还要进一步美化,还要“裹弯”,即把脚掌裹弯成弓状((裹脚面)),脚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越好看,有时能达四五公分。

经过上述奋斗,双脚由平直拗成马蹄状,脚尖脚跟紧靠在一起,脚弓缩得无可再缩的时候,“金莲小脚”就成功了。有时,因为错过时间或者脚型不理想,还要将竹片、碎瓷片、铜钱一并缠裹以固定脚型,甚至拿石板、石磨或洗衣服的砧板等重物压脚,更有甚者,用棒槌将脚骨打折脱臼以利于缠裹,其过程真可谓刻骨铭心。

缠足之风俗起于何时?一说源自南唐李煜,他有个叫窅娘的宫嫔纤丽善舞,曾用帛将脚缠成纤小的新月形状,舞动于金莲花中,步态轻盈优美,婀娜多姿,“回旋有凌云之态”。(《南村辍耕录》)此后人们才开始效仿。不过,窅娘缠脚是为了跳舞便利,并未折骨缠裹,和缠足还是有天壤之别的。

很多史料以及墓葬文物证实,缠足之习实始于宋代,宋代理学思想发达,各种道德观念和礼教规则像枷锁牢牢困住妇女手脚,女子成为男性的附属和玩物,裹小脚只是一个极端表现罢了。

此后,缠足的大肆铺开就和封建士大夫病态的审美观密切相关了。如苏东坡就制定出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尖、弯、香、软、正;明清文人更是一窝蜂的嗜好金莲小脚,甚至花高价买“抱小姐”(脚缠的过小乃至寸步难行,每行必须人抱)。

有学者试图从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嗜好小脚可归入性心理中的“恋足癖”。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则认为女性的脚,尤其是在中国,是直接和性爱相关的。因为男性通过偷窥女性的脚,可以获得愉悦满足。按现代观念,恋足癖是属于私人领域的性嗜好,倒也无可非议,但中国古代缠足习俗早就超越了这一范围,装饰走向极端和畸形,终成为“恶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