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俊迪 李国志

(丽水学院商学院 浙江·丽水)

一、浙江发展低碳农业的必要性

农业生产活动和全球气候变化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它最直接地感受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影响,同时也源源不断地排放温室气体,加剧着气候变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第4 次评估报告表明,农业是温室气体的第二大重要来源,排放量介于电热生产和尾气之间。农业领域排放的温室气体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大于整个运输业所占的比例,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4%。我国农业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则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7%。伴随着化学农业、石油农业、机械农业的发展,农业能源消费迅速增长。据统计,我国农业化学品工业生产消耗的化石能源占我国化石能源消耗总量的45%。为此,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响应发展“低碳经济”的号召,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适应气候变化、降低对高碳能源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农业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浙江省经济取得了瞩目的发展,但“三农”问题仍然是严重制约浙江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从总体上看,浙江省农业资源比较短缺,耕地资源数量有限,资源人均占有量少。长期的高强度生产使浙江农业生产面临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态系统持续恶化,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等问题。因此,在适应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新的生态环境过程中,浙江迫切需要转变农业方式,走高产、优质、高效的低碳农业生产方式,加快低碳高效农业经济建设。

二、浙江发展低碳农业SWOT分析

(一)优势

第一,市场化组织程度较高。浙江省处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成熟。根据201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全省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352 个,面积107 万亩,累计建成4,984 个、465 万亩;已公布建设138 个现代农业综合区,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创建点394 个、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921 个。“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已有38,522 个基层网站,农民信箱实名注册用户达266 万户。全省已有农业龙头企业7,492 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8,328 家。

第二,财政支农投入增加。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2006年浙江财政支农支出为114.03 亿元,2012年增加到408.20 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0%左右。2013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建设、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农业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进行补贴。

(二)劣势

第一,农业节能减排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浙江农业节能减排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工作相对较为薄弱,低碳农业的相关研究也有所不足。如生态补偿方面,浙江省目前对于低碳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架构、技术方法,相关标准、运作模式、补偿效能评价技术等尚缺乏系统研究。此外,农业节能减排的标准不完善,农业农村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计量和统计体系建设滞后,农业节能减排监测、管理能力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二,低碳农业技术回报率低,企业参与不足。低碳农业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需要大量的成本,但是这些技术的近期收益不明显,企业在进行了“成本—收益”的评估之后,认为低碳技术的收益远低于市场平均利润率,因此许多企业不愿意涉及低碳农业技术领域。以秸秆为例,秸秆作为农业生产的副产品可以用于生产包装材料、一次性餐具、肥料和饲料等。使用秸秆处理技术能消费大量秸秆,但是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而且最终产品和原来的生产材料相比并没有多大的优势。

(三)机遇。在气候问题备受关注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先后于1998年签署、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07年6月中国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十一五”规划期间规定单位二氧化碳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十二五”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 碳排放(碳强度)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并且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和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也纳入了人大的立法程序。所以,继循环经济之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提上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这为我们发展低碳农业奠定了一个良好的重要基础。

(四)挑战。由于现行农地所有权界定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性和法律保障,农地流转制度不规范,基层组织随意操控土地流转等原因,使得其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户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进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地产权的不明确和不稳定,及其之上的利益有随时被他人侵占的可能性,对农民而言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在可见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摄取土地肥力以换取可见的经济利益,这是导致农业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阻碍土地合理流转,不利于农户对土地的精耕细作。再加上较低的农业比较收益、使用权转让的低收益与土地保障作用结合,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耕地被撂荒闲置。

三、浙江发展低碳农业的制度安排

(一)农业碳市场机制创新

第一,碳补偿机制。通过弥补低碳农业经营者低碳产品和服务正外部性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激励社会继续保持低碳农业生产的方式,也相对增加了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农业生产方式的压力,这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目的,最终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和谐统一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首先,完善碳源与碳汇的标准计量体系,绘制碳源供应表和碳汇需求表,通过市场自由交易按照供需平衡形成交易价格;其次,提升碳交易市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交易系统的结算能力,保证碳交易顺畅、安全完成;最后,完善各种碳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开发多样化、功能齐全的碳交易金融产品。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机制,首先要明确土地产权归属,加快农地产权改革。在土地产权改革中要注意土地权属的确定,农民应当享有自主土地交易的权利。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以及后续保障。其次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机制,需要促进土地的流转平台建设。一方面要积培育农村土地交易中心,依照合法程序,加强土地的有效流转,提升土地的产出价值;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机制的完善。对于土地征用目的的合法性设立专项的审查程序,规范征地主体行为,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还应对土地交易市场机制积极的推广和宣传,要加强对土地交易的监管。

(三)建立低碳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制度。在推广方式上,要尽量选择广播、电视、手机、村委会的宣传、农技站技术推广等农民推崇的方式。注意以村为单位、村干部为主导力量,充分发挥农技站的力量,对农户进行定期的培训。在培训时,由于农户的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并且农业生产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要过于重视理论化的说教,而是要注意对实用技术进行现场指导等方式,培训时间也要注意连续性,以确保农户真正掌握了低碳农业的生产技术。在推广内容上,初期的宣传应该是围绕低碳农业的概念、目的以及环境保护的迫切性等入手,多以故事、新闻等为题材,来宣传低碳农业发展的迫切性,以引起农民对低碳农业的充分重视。

(四)完善低碳农业法律制度。首先,修订现有低碳法律,注入低碳理念。如修订《环境保护法》、《农业法》中关于农业的条款,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规范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生产用途,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其次,要对现有与农业有关的其他法律进行一次整体的“绿化”。低碳农业模式的形成,无疑将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如果仅仅设立一部低碳基本法,远远不能满足低碳农业领域法制建设的要求。它必将推动和更新整个法律理念,使低碳农业理念贯穿于所有涉及农业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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