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华/文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如臂使指,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把党中央部署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要如影随形,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权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要如雷贯耳,坚持依法审计,做实研究型审计,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做好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以上为新时代审计工作的“三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审计整改既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一环,又是审计监督效能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

当前国有企业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

审计查出问题呈现多样化

国有企业审计问题基本属于内部审计问题,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近年来,随着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力度不断加大,逐渐呈现出重大审计问题层出不穷、问题数量逐年飙升的态势,部分财务、内控类问题屡审屡犯,部分老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整改进展缓慢。总的来看,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首发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简单认为只要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就会“水涨船高”,没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经营管理,导致问题频发,屡审屡犯。二是合规意识不够强。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混合所有制单位,合规意识薄弱,签订重大经营管理协议时未能全面考虑后续相关风险,只看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导致后续依法合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困难重重。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部分国有企业考核方式单一,对不同层次和岗位的干部职工缺乏个性化的正负向激励措施,导致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不足,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协作机制不顺畅。部分单位协作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本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没有分条列项进行沟通落实,多层防线联动机制不健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造成部分经营管控工作存在盲区,风险防控流于形式。五是业务能力不过硬。部分领导干部对业务知识的钻研不深,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不强,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差不多”思想根深蒂固,导致基础性工作成果的质量较低。

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压而不实

当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逐渐意识到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及其对优化企业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部分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牢固树立审计问题整改的意识,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未全面履行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的职责,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不够重视,仅将整改责任安排给专业部门;整改责任部门以解释代替整改,未对问题展开深入分析,没有追根溯源,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等现象。比如,个别被审计单位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案代替整改,未对直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审计提出的未批先建、应招未招、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等重要问题未进行整改。

审计整改总体质效不高

第一,工作态度敷衍,总体整改质量不高。部分国有企业对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搪塞敷衍的态度,还会以审计问题难以整改为由,不按规定报送整改材料,整改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数字不准确、情况不真实、证据不充分等情况。个别国有企业对部分已形成事实的审计问题,仅对相关人员给予一次“走过场”式的谈话,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措施方法不佳,部分国有企业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国有企业未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未能真正找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责任未认定、问责不到位、长效机制未建立、整改材料不规范等现象,难以达到相关要求,导致劳务用工、招标管理等问题均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整改效率较低。

第三,攻坚意识不足,重大问题整改销号率较低。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重大审计问题有上级集团总部督导整改,整改要求严格,程序复杂。大多数重大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或与国企股东合作有关,整改难度较大,导致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审计整改难度较大。若攻坚克难意识不足、担当意识不强且不积极作为,而选择安于现状,对于整改难度较大问题不想处理、不愿处理、不敢处理、不会处理,就会阻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以“三如”要求贯穿审计整改工作全过程

拧紧责任链条

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从思想上认识到审计整改的重要性,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加强审计整改责任意识,“如臂使指”地落实,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真整改、严整改、实整改。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措施并严格实施,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如期整改到位。

强化协作联动

被审计单位各专业部门要聚焦“责任落实、整改质效、成果运用”,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成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情况,要严肃问责;审计监督要与其他监督做好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做到“如影随形”。

突出以效立威

审计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上下足功夫。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深化解决思路和破解举措,以落实问题整改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审计成果的高效运用,保障国有企业决策部署和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以审计整改实效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做到“如雷贯耳”,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加大力度,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于堵塞企业经营管理漏洞、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防范内外部风险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是认真开展整改自查工作。被审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审计整改“回头看”,全面自查审计问题整改进展,既紧盯整改不到位的“欠账”“假账”,又关注整改衍生出的“新账”;既紧盯具体问题的整改结果,又要注重举一反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真正促使审计整改落实落地、见真见效。二是扎实推动整改走深、走实。坚持“谁主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条块化整改模式要求,实行审计发现问题“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采取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的方式,构建形成“建档、整改、调度、验收、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彻底解决“屡查屡犯、查多改少”等突出问题。三是精准实施整改考核问效。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性质一般的问题,由被审计单位落实相关责任,采取处理措施;对性质严重的重大问题,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移交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案件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加大审计整改考核奖惩力度,对整改较好的国有企业和部门适当给予绩效加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则进行相应扣罚,不断营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总之,要按照“审计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审计发现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的不放过”的原则,以实际行动认真推进整改工作。

健全制度,夯实审计整改长效之基

准确把握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强化审计结果的制度体系,夯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审计部门督导责任,规范审计整改报告机制、优化审计整改协同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为高标准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针对审计提出的制度方面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则要通过审计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定或修订招标管理、物资采购、销售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联动贯通,凝聚审计问题整改合力

创新审计整改模式,针对审计发现的涉及多层级、跨部门、跨条线和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建立“被审计单位申报、业务部门审核、审计部门确认”的整改模式,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人人有责、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共同促进审计问题的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对照整改通知清单,形成审计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整改问题事事有人担、整改措施条条能到位、整改结果件件有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各项审计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负责职责范围内审计整改业务的指导工作,组织完成制度完善、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整改的督导工作,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考核评价。

执纪问责,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

按照2019 年中央“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部门要求将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组织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这为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从而起到警示惩戒的作用,有力维护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达到规范经营管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主动担当,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难题

“新官理旧账”,面对遗留的历史难题,被审计单位要主动担当,组织召开主管部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协助各整改实体采取多种措施,明确落实整改责任人,推进问题整改进度;安排专人定期调度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并针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逐一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研究整改策略,明确整改标准和要求。

全面提升经营管控水平的有效路径

审计工作是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揭示风险隐患的有力手段,在查纠错弊、防范风险、促进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价值提升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被审计单位要以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的发展思路和战略规划,不断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努力把整改工作成效转化为深化精益管理、提升管控效能的重要力量。

强化内部控制,推动业务办理更加合法合规

一是制度的制定要严谨周全。应认真梳理现有内控制度,既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注重制度的前瞻性;又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重视权力制衡,在流程管理上增加控制节点,真正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做到制度严谨、程序严格、流程严密。二是投资管理要科学精准。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意向调研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分析,依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基建单位要统筹做好项目技术经济论证,以设计优化为主线,精细测算经济指标,进一步优化方案,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资料收集工作,确保项目竣工结算及时、精准。三是清仓查库要真抓实盘。针对存货收发销等各环节,应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职权,建立相互制衡、相互验证的内部监控制度,厘清关键控制点,明确控制要求,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盘点,掌握第一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不断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四是股东合作要有理有节。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混合所有制单位内部建立健全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分担等形式的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定期股东会议、报告制度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强化财务管理,推动风险防控更加专业有效

一是坚定不移地遵守财经纪律。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公司内部核算标准准确统一、流程标准一致,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坚决杜绝人为调节经营成果、制造潜赢潜亏等行为,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二是想方设法压减逾期账款。要加强“两金”占用管理,按客户、性质进行重点分析、监控,杜绝非合理占用和新增逾期账款。对于经法院强制执行发现企业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出具终结执行裁定,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逾期款项,要尽快取得核销批复。三是统筹考虑做好税务筹划。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款,细致研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统筹考虑税收成本与运营效率的最优节点,坚决避免因筹划不当而造成的企业损失。

强化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更加保值增值

一方面,要盘活低效无效资产。深入开展清仓利库工作,在摸清底数、建章建账的基础上,加强设备物资的内部调剂使用;对于无使用价值的设备物资,严格按照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变现处理。另一方面,要抓好实物资产管控。建立健全库存实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盘点制度,完善库存地点、库存数量、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逐步规范现场储备管理。注重精益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人、财、物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坚决杜绝账外资产和“小仓库”问题的发生。

强化采购管理,推动流程管控更加规范高效

一方面,要规范招投标程序。在工程、设备、服务等采购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的招标限额管理,合同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换言之,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协同管理。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协同相关规定,按照“保先进不保落后”的原则,重点做好内部产品采购、工程建设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工作,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强化履职尽责,推动审计监督更加坚强有力

一是聚焦主业,落实好近期的重点工作。审计部门要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资源,突出重点、把控关键,扎实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同时,及时更新备案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台账,下达审计问题整改任务表,分解细化整改工作目标,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突出重点,有序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要严格审核权属单位上报的工程控制价,重点从人工工资标准、材料单价执行、计价依据等方面进行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重点督导基本建设工程的过程管控及竣工结算工作,力争按时完成结算任务,确保投资可控。三是齐抓共管,有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企业组织、纪检、审计、巡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