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燕 陈琳琳

【摘 要】 文章选取神雾节能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神雾节能在2004—2005年、2008—2010年、2018—2020年出现退市危机时的债务重组情况,研究了在不同阶段债务重组核算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新债务重组准则核算变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有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明确了与金融工具准则的关系,有利于增强“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等项目的真实性,规范了债务重组中关联方权益性交易,但另一方面却不利于如实反映“其他收益”“营业利润”等项目,可能存在利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不利于改善企业短期偿债能力,需要从具体会计操作解释、财务报告列报、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加以改善。

【关键词】 新债务重组准则; 核算变化; 会计信息可靠性; 神雾节能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20-0150-0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节能减碳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主力军,一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这类企业的经营普遍呈现出前期资金投入大、收入回报时间长、融资困难等特点。虽然政府前期通过引入PPP项目、EPC项目来缓解环保行业的融资难题,但这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环保行业的资金流动问题,反而为之后的运营埋下了隐患。为了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环保企业应积极寻求更为健康的融资和经营方式。

制度环境作为外部环境,对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1]。在政策扶持下,2015年环保行业的估值达到了峰值,但在2017年以后,政府收紧了对PPP项目的扶持政策,环保行业的估值跌至谷底,资本市场对环保行业也不如之前看好,环保企业融资受到限制(如图1)。此外,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特点影响,环保行业的现金流量整体呈现出紧张态势(如图2),企业的大额借款难以偿还,出现了多起债务逾期的情形。面对逾期的巨额债务,企业为了能够持续经营,多采取债务重组的办法。原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限定在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情景,规定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但2019年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仅取消了这一条件,债务重组损益还可以计入营业利润,这给了面临现金流紧缺的环保企业喘息机会,债务重组准则的修改对其影响较大。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债务重组制定单独的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规则,讨论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对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和实现制度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2]。

已有研究发现,一方面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会选择债务重组解决部分债务问题[2-3],短期内对公司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具有重要作用。债务重组除了可以帮助企业摆脱眼前的财务困境,还能改善资本结构、企业绩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4],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债务重组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改善企业的财务效果,但并未改善长期的经营业绩。从会计处理视角看,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前损益,会影响营业利润的准确性[5-7];从财务视角来看,债务重组可能会成为企业粉饰财务报表、为躲避退市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且债务重组的让利程度越高,反映的会计信息质量越低[8-10]。现有研究主要从理论上分析债务重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或者探讨如何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更加合理,鲜有文献研究债务重组准则变化对某一行业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表述,“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特征,一是“如实反映”,二是“没有重要错误”,三是“不偏不倚”。因此,会计信息可靠性是衡量一个准则是否有用和有效的重要标准。本文选取神雾节能为案例研究对象,理由如下:第一,神雾节能曾三次面临退市危机,证监会多次对其确认的大额债务重组损益进行问询,前后的实际控制人都因未及时披露信息被行政处罚,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问题。第二,神雾节能拥有1998—2021年完整的财务报告,涵盖了2001年、2006年和2019年债务重组准则推行的时间。2019年6月,新债务重组准则正式生效,企业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让对比债务重组核算变化的影响具有可行性。第三,神雾节能曾受投资者高度青睐,但随着国家对环保行业PPP项目政策的收紧,多项借款出现了债务逾期,企业偿还困难,案例企业在环保行业具有代表性。从理论上看,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以及将上述三种方式组合起来使用。本文主要关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方式,通过比较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神雾节能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差异,论证了新债务重组准则核算变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债务重组准则提供依据。

二、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演化,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经历了四次修订(如表1),另外,本文还具体比较了2006年与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在账务处理上的差异[11-16],如表2。

三、案例简介

(一)神雾节能简介

1998年神雾节能的前身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城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金城股份于2016年6月经证监会批准,通过增发股份收购曾经属于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雾集团”)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简称“江苏院”)100%的股权,神雾节能成功借壳上市。上市后,神雾集团是神雾节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吴道洪,江苏院是神雾节能100%控股子公司。

神雾节能是环保行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工业节能环保技术方案的提供和工程承包。技术领先是它的核心优势,但技术研发往往伴随着高投入,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如未能及时收回资金,资金周转就会出现困难,导致债务无法偿还。神雾节能的公告显示:2016—2019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都是负值,依次为-10 400.87万元、-93 884.28万元、-10 085.64万元和-4 953.59万元;同时控股股东经常对神雾节能进行股权质押,仅在2017年,神雾集团就将神雾节能的股票质押了12次,在2018年1个月的时间将神雾节能的股票质押了10次,质押市值超过50亿元。债务重组成了神雾节能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主要方式。

(二)神雾节能在面临退市时的债务重组损益情况

1.2004—2005年面临第一次退市危机时的债务重组情况

2004年金城股份利润大幅下降,出现了上市以来的第一次亏损,2005年也未能扭亏为盈。2006年5月8日,金城股份收到退市警告后,积极通过提高营销策略、进行债务重组等方式解决面临的持续经营不确定问题。

当时准则规定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如表3)。在退市风险的警告下,金城股份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却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会计准则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监管资本市场的作用,由于债务重组损益几乎不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因此抑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从定义上看,资本公积反映的是资本利得,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混淆了资本利得和损益的概念,有悖资本公积的内涵。而且金城股份对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很简单,仅披露了债务重组损益的数额,根据债务重组准则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2.2008—2010年面临第二次退市危机时的债务重组情况

金城股份被摘帽后,经营状况并没有好转,反而因企业违规担保、逾期债务等诉讼问题缠身,2008—2010年三年净利润都为负数,2011年4月28日被证监会暂停上市。

在债务重组准则第二次修订后,金城股份债务重组的脚步就没有停止过:2007年7月7日,金城股份将自身的房屋、土地、设备和在建工程(评估共计36 766.8万元),用以抵偿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债务36 447.9万元,同时被豁免利息8 934万元;2009年2月5日,与交行锦州分行进行债务重组,用2 000万元偿还了交行锦州分行部分本金,豁免约4 890万元的债务;2011年10月25日,金城股份与盘锦金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达成协议,偿付盘锦金海500万元,剩余4 000多万元欠款全部予以豁免(如表4)。

除了多次进行大额的债务重组外,2011年4月20日金城股份还进行了一次蹊跷的资产减值,将公司2 000.53万平方米的河滩地和54.43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高达2.75亿元,但减值的具体原因并没有披露,随后公司便因资不抵债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确认了约12.06亿元的债务重组损益,最后扭亏为盈,于2013年4月19日恢复上市。

即使是在2012年11月6日收到了针对该项资产减值的问询函,金城股份在回复中也没有披露具体的测算过程。2016年5月25日,证监会又对金城股份确认的12.06亿元债务重组损益发出问询,要求披露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内容,但金城股份的披露却很含糊,仍没有披露豁免债务的债权人的具体名称和关系(如表5)。这难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之间的债务豁免,利益相关者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金城股份资产结构得到改善后,仍然在进行债务重组(如表6),且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极大,但经营状况并没有改善,这不禁让人怀疑债务重组限定“出现财务困境”条件的有用性。“出现财务困境”这样模糊的概念,让企业可以在准则规定的灰色地带进行利润操纵,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2018—2020年面临第三次退市危机时的债务重组情况

2013年恢复上市后,金城股份陆续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资产重组,神雾集团成为了实际控股股东,将公司更名为神雾节能。神雾节能的经营状况也并不尽如人意,名义上是一个拥有先进技术的环保公司,实际上一直都被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债务违约等事件困扰,仅一年后就连续三年发生亏损。

在面临退市风险时,神雾节能又进行了债务重组,这次通过债务重组确认的损益到达新高度——15.59亿元。2020年9月11日,神雾节能将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申请破产重整进而进行债务重组,但据公告显示,在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它曾将江苏院58 720万元的货币资金转入神雾集团和其他关联方账户,63 672.8万元的预付款实际用途和路径并未核实清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针对这些预付账款和关联方关系都出具了保留意见。

江苏院进行债务重组时,主要的手段就是债务豁免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由于没有详细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加上治理层的诚信问题,并不排除神雾节能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债务重组从而确认大量收益躲避退市的可能性(如图3)。据2021年的年度报告显示,神雾节能确认了债务重组损益15.59亿元,这才让神雾节能2021年的营业利润勉强为正,但若扣除了债务重组损益,2021年神雾节能的营业利润仍然是负值,经营效果并没有明显改善,从这个角度出发,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其实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核算变化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起施行,无需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可,这使得研究2019年前后的财务报表具备可比性。2019年前后,神雾节能管理层一直存在较为严重的诚信问题,在2012年9月22日和2022年6月14日都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同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实了神雾节能的确在2016年、2017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在面对即将退市的压力下,可以合理怀疑其2021年确认大量的债务重组损益具有一定盈余管理动机。本文通过收集神雾节能披露的2018—2022年公司年报,分析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方面

1.提高了“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真实性

普遍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得。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取消了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前提条件,认为债务重组很常见,债务重组损益不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也不再反映在营业外收入项目,提高了营业外收入列报的真实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比2012年和2021年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情况:2012年神雾节能确认营业外收入12.56亿元,而2021年同样发生债务重组时,营业外收入少计了8.79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债务重组损益减少,可以比较真实反映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得,提高了营业外收入列报的可靠性。

2.规范了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权益性交易,增加了“营业利润”“资本公积”列报的真实性

2006年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对关联方之间的债务豁免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这给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而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结合了财政部2008年和2012年对权益性交易的解释,规范了债务重组中的权益性交易,提高了营业利润和资本列报的真实性。

金城股份2012年的审计报告中,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的仅有2.43亿元,相关信息披露也不完善;但2021年债务重组,神雾节能将债务重组计入资本公积有4.74亿元。“资本公积”项目真实性的提高不仅仅体现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将更多的数额计入了资本公积,减少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也体现在信息披露上,如披露了更多关于债务豁免、权益性交易的信息,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局限性方面

1.不利于如实反映“其他收益”“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项目的真实性

首先,从定义上看,“其他收益”项目是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新增的一个损益类的会计科目,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示,专门用来反映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而根据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关于债务人以单项和多项非金融资产,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不需要区分资产重组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而是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损益”。除了与其他收益最开始设置的内涵相悖之外,将债务重组损益笼统地计入其他收益,也降低了其会计科目的可靠性,而营业利润列示于“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之后,进而会影响到“营业利润”项目的可靠性。

其次,从神雾节能2021年年报看,债务重组损益全部计入了投资收益,说明子公司在进行债务清偿时全部用金融资产进行偿债,但根据2021年1月30日神雾节能发布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其房地产评估作价4 230.52万元,还包含有其他的无形资产、车辆等资产,显然将资产重组损益全部计入投资收益是不合理的,并没有真实反映“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的真实数额。

最后,从盈余角度来说,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拓宽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但“修改其他条款”这种方式的债务重组在实务中较难把握,而债务重组损益影响营业利润,企业可以较为隐蔽地进行盈余管理,扭亏为盈,影响投资者的正确判断。在神雾节能2019年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因无法确定预付账款的用途和无法确定神雾节能的关联方关系出具了保留意见,可以合理怀疑神雾节能有通过关联方之间债务豁免来确认收益的行为。

2.不利于企业改善短期偿债能力

首先,当存在经营困难时,环保公司可能并不会积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反而会计提大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让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然后通过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扭亏为盈。具体表现在:神雾节能在2019年确认了大额的信用减值损失,使公司陷入了资不抵债的情景,但自从2017年被确认为收入造假后,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大幅下降,面对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也没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却在2019年突然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金额高达13.55亿元,使神雾节能的流动资产从2018年的16.43亿元下降到2019年的0.40亿元(如表7)。

其次,从神雾节能2019年年度报告可知,计提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大部分来自于神雾节能的关联方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和神雾集团,属于关联方交易,但甘肃金川神雾在2017年就出现了停工、账款收不回的情况,神雾节能却没有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反而在2019年计提了减值损失。

最后,神雾节能确认大额的信用减值损失,严重影响了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的可靠性。为更好地对比信用减值损失对流动资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2018年和2019年剔除信用减值损失和未剔除信用减值损失两种情况(如图4),若未剔除大量的信用减值损失,神雾节能的流动资产是处于一个比较平稳的下降态势,下降幅度仅为15.07%,但若剔除了信用减值损失,神雾节能的流动资产下降幅度达97.51%,严重影响了神雾节能的资产结构,导致流动资产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下降。神雾节能通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进行盈余管理,造成了神雾节能在2020年资不抵债进行债务重组,信用减值损失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可靠性下降。

另一方面体现在完成债务重组之后,神雾节能的流动比率仍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下降趋势(如图5)。整个环保行业的流动比率都较低,基本维持在1左右,而神雾节能在2018年之前还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在2019年后的短期偿债能力就低于了行业的平均水平,2021年神雾节能债务重组完成后的流动比率得到了改善,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22上半年,在整个环保行业流动比率都升高的情况下,神雾节能的流动比率仍然处于下降态势。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新债务重组准则核算变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利于增加“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数值的真实度,规范了债务重组中关联方之间的权益性交易,让投资者更了解企业是否专注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不利于如实反映“其他收益”“营业利润”等项目,可能会存在利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不利于改善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需要从财务报告列报、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加以改善。

(二)政策建议

鉴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针对不能如实反映“其他收益”“营业利润”等项目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拥有许多高新节能技术的环保企业来说,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不会仅仅只使用某一类资产进行抵债,债务重组损益也并不是由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首先,为减少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的困惑,应完善“其他收益”的内涵;其次,从财务报表列报角度来说,在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债务重组损益成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而环保行业近年的经营环境大不如前,环保企业可以通过确认大额债务重组损益,将更多的债务重组损益划分到“其他收益”等项目,使“营业利润”项目在金额列报上表现良好,因此建议增加“扣除其他收益的营业利润”的列报以反映环保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这对其他企业也同样适用。

针对不能如实反映“投资收益”项目的问题,首先,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而债务重组损益并不是取得投资收入的常规形式,这容易造成投资者的误解,可以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单设“其中通过债务重组损益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列报。其次,环保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可能会选择多种债务重组方式组合使用。从属性分类角度出发,第一,建议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增加披露债务重组损益的信息,将以资产方式清偿的损益、转为权益工具、修改条款三种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分类列报;第二,环保行业目前的经济形势大不如前,环保企业可能会选择关联方交易来维持企业运营,为了限制关联方间相互债务豁免的频率,可以增加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前五名企业的详细披露[17];第三,当企业选择以资产方式抵债时,计量属性选择的是公允价值,为提高“投资收益”列报的真实性,可以详细披露资产评估时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合理性等,特别是拥有许多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环保企业,披露资产价值的测算方式十分必要;第四,证监会可以要求强制企业详细披露满足确认债务重组损益的条件、时点等,避免企业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针对通过确认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影响企业流动资产和短期偿债能力的问题:首先,对于建设周期长、资金回笼较慢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完善关联交易的披露,例如项目的时间、金额、原因以及关系;其次,信用减值损失采用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法,主要依靠的是信用风险是否显着以及是否发生减值来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建议可以明确信用风险显着提升的水平到达什幺程度应该进行减值,或者对环保企业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还款能力下降但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请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合理性报告,或者对计提大量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请求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鉴证报告,这对其他行业企业也同样适用;最后,从监管方来说,应完善相应的监管政策[18],如加强对应收账款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问询,特别是对依靠政府PPP项目和EPC项目的环保企业,大多会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的情形,更应加强问询力度,对同一事项延期回复问询函超过三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警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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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71762004);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科研项目

【作者简介】 杨海燕(1984— ),女,回族,广西南宁人,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一期培养人选,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金融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实务;陈琳琳(1999— ),女,四川德阳人,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实务